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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有偿救援目的不在“收钱” 要遏制“野游”

来源:中国新闻网

前不久,黄山风景区发生了“野游”者被困请求救援事件,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中关于有偿救援的规定,对本次救援收取了3206元费用。这也成为黄山风景区实施的首次有偿救援。

前不久,黄山风景区发生了“野游”者被困请求救援事件,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中关于有偿救援的规定,对本次救援收取了3206元费用。这也成为黄山风景区实施的首次有偿救援。

此次有偿救援事件还要从2019年6月1日说起。当日上午,安徽太和县游客王某某乘车至慈光阁票房,未购买门票,穿越票房附近铁丝网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不慎滑入10多米的悬崖下,进退无路陷入困境。黄山风景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景区组织公安、消防、综治、防火、医疗急救人员27人以及环卫、轿包队员4人,参与被困游客方位研判、搜寻、救援、接应、医疗急救、交通保障、后勤保障等救援工作。经过7个多小时的紧急救援,游客平安返回。

对此,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宣传部副部长葛旭芳表示:“黄山风景区救援坚持四项原则,首先是先救人后收费的原则。我们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先去救游客,然后再来计算相关的救援费用事宜;第二是公共救援和有偿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是事后追偿的原则。在救援结束以后,我们会依法依规测算相关的救援费用,并向被救助者来追偿,这体现了社会公平;第四是教育惩戒原则。救援结束以后,管委会会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和道德规范,对被救助的对象进行必要的救助,同时依法依规追偿救助的费用,这是为了警示更多的游客要遵守景区的游览规定,不能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避免发生旅游危险,避免浪费公共救助资源。”

2018年初,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始起草《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在汇总收集多方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该“办法”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

黄山风景区颁布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就是为了体现权责一致的法治理念,减少公共资源浪费,更重要的是对人们珍惜生命的善意引导、对违规效仿者的直接警示。据统计,2016年黄山风景区共查处、堵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游客24批212人次,自2018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以来,共查处、堵截游客3批,41人次。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探险的游客明显减少。(原题《黄山景区回应实施有偿救援:目的不在“收钱” 要遏制“野游”》刘鸿鹤 吴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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