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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扶贫办:推进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为进一步推进文化和旅游扶贫工作,2018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通知,确定了第一批10个“非遗+扶贫”重点支持地区,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一年以来,各重点支持地区陆续设立了156家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取得了良好成效,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做法。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发布了关于推进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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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推进文化和旅游扶贫工作,2018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通知,确定了第一批10个“非遗+扶贫”重点支持地区,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一年以来,各重点支持地区陆续设立了156家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取得了良好成效,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做法。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扶贫办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范围,全面推进非遗助力精准扶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传统工艺为重点,依托各类非遗项目,支持国家级贫困县设立一批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下称“非遗工坊”),帮助贫困人口学习传统技艺,提高内生动力,促进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逐步建立稳定、长效的非遗工坊建设和运行机制,持续扩大覆盖范围和覆盖人群,促进非遗保护传承全面融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设立条件

非遗工坊是扶贫车间的重要形式。设立非遗工坊,应符合以下条件:

——依托一项或几项覆盖面广、从业人员多、适于带动就业、具有较好市场潜力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优先支持依托列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建设非遗工坊;

——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

——有建设非遗工坊的必要场地和水电等基础条件;

——能够有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参与就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数量标准,按当地扶贫车间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路径

(一)摸清资源情况,明确项目抓手

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以传统工艺为重点,对地区内非遗资源进行系统梳理,重点选取面广量大、从业人员较多、适于带动就业、有市场潜力的传统工艺项目,开展非遗助力精准扶贫工作。对选定项目,要进一步开展深入调查,明确项目带头人和带头单位,摸清其从业人群数量、生产规模、产品类型等基本信息,了解其现存困难及主要需求,确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路径和行动计划。

(二)设立非遗工坊,广泛吸纳就业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进非遗工坊建设。可采用政府投资、对口援建、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非遗保护设施、传统工艺传习所、文化设施、闲置场所及企业厂房等改建或扩建一批非遗工坊。鼓励各地将已建成的、并符合设立条件的各类场所、设施纳入非遗工坊范围。非遗工坊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认定和管理,并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扶贫部门要将非遗工坊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三)开展传统工艺技能培训

依托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以非遗工坊为重点,开展针对国家级贫困县的整建制培训,帮助当地传承人群掌握工艺技能,提高技艺水平。支持非遗工坊组织开展扶贫技能培训,动员、遴选当地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习技能,参与就业。鼓励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合作,联合开展多种类型的技能培训,扩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覆盖面和覆盖范围。

(四)培育扶持非遗扶贫带头人

培育扶持非遗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带动作用和参与积极性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研培学员参与深度研培及交流、展示、传播等各项活动,提高保护传承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扶贫部门要按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遴选程序和标准,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研培学员中,遴选培育一批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五)发展提升传统工艺产品

结合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等工作,积极引入高校、企业和行业组织等相关资源,帮助非遗工坊发展提升传统工艺产品,形成更好满足社会需求、具有更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支持各地组织设计师、专家、相关高校教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等,到非遗工坊所在地开展讲习、交流、研讨等各类活动,帮助非遗工坊对传统工艺产品进行再设计和改造提升,解决工艺难题,改善产品设计,提升整体品质,对接市场需求。

(六)扩大传统工艺产品销售渠道

积极引进电商及各类企业采取订单生产、以销定产等多种形式,帮助非遗工坊产品对接市场,扩大销路。鼓励和支持在相关博览会、展销会设立非遗助力精准扶贫专区,举办非遗工坊产品推介活动。鼓励和支持在旅游景区、历史街区、步行街等设立非遗工坊产品展示展销窗口。鼓励结合互联网电商平台和各类商场,加大非遗工坊产品的线上线下展示和销售力度。探索将非遗工坊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扩大传统工艺产品销售渠道。

(七)开展媒体传播,扩大社会影响

鼓励并支持各新闻媒体设立专题、专栏、频道等,开展非遗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主题传播。鼓励开展优秀工坊和优秀非遗扶贫带头人评选,适时表扬、宣传、推广有效经验和典型做法。鼓励各地积极借助各种媒体资源,创新传播渠道,搭建传播平台,加强优秀案例、代表人物和生动实践的宣传报道,营造关注、支持和参与非遗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社会氛围,激发参与人群的工作热情。

(八)加强成效跟踪和动态管理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非遗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信息统计,及时掌握非遗工坊设立及运行情况,了解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会同扶贫部门,适时开展非遗工坊建设评估考核,对成效突出的,应予表扬、奖励;不符合要求的,应责成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扶贫部门予以摘牌处理。鼓励在助力精准扶贫基础上,结合乡村振兴等工作,建立健全非遗工坊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非遗助力精准扶贫是文化和旅游扶贫的重要任务。各地要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推动非遗保护传承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协作,统筹力量。各地要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争取多渠道政策资金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营造非遗工坊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加大扶持,加强保障。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对非遗助力精准扶贫工作予以经费支持。扶贫部门要把非遗工坊纳入各项扶贫政策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非遗相关企业、非遗工坊和非遗传承人,应按照现有政策予以相应扶持;鼓励结合非遗特点,研究制定新的扶持政策。

联系单位及电话:

(一)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电 话:010-59881231
传 真:010-59882896

(二)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
电 话:010-84419975
传 真:010-55627513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2019年12月27日

原题《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推进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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