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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省(直辖市)文旅厅(局)出台支持文旅企业政策

作者:品橙旅游

面对突发疫情,各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出台相应举措,共克时艰,助力当地旅游企业渡过难关。在此抗击疫情关键时刻,品橙旅游精心组织、投入人力收集汇总关于地方省(直辖市)文旅厅(局)对文旅企业最新支持政策,传递旅游产业信息,并期待更多积极政策出台,为旅游行业尽快复工复产助力。

【品橙旅游】面对突发疫情,各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出台相应举措,共克时艰,助力当地旅游企业渡过难关。在此抗击疫情关键时刻,品橙旅游精心组织、投入人力收集汇总关于地方省(直辖市)文旅厅(局)对文旅企业最新支持政策,传递旅游产业信息,并期待更多积极政策出台,为旅游行业尽快复工复产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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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南省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的通知》
近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了《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的通知》,文件共提出八项措施,全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步发展。

一、暂退旅行社质保金。各地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协调和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确保80%质量保证金在2020年2月底前要全部结转到位。

二、用足财税帮扶政策。各地要组织文化旅游企业学习了解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认真对照豫政〔2020〕9号文件要求,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纳税等财税支持政策。争取房租减免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三、争取社保缓缴和稳岗补贴。各地要按照豫政〔2020〕9号文件要求,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争取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优惠措施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延期政策。积极为文化和旅游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措施,稳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四、用好金融支持政策。各地要按照豫政〔2020〕9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协调金融机构出台支持和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优惠政策,做好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申请信贷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和国家、省贴息支持政策。指导有关企业用好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等政府性平台,拓宽金融服务渠道。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大力推进“一网通办”,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时间,取消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和检查评估等活动,不断减低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成本。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个人创办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业。

六、提前做好宣传和推介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统筹与今日头条、腾讯、快手、携程等知名互联网公司合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全面推介“老家河南”品牌,做好旅游市场预热。各地要组织旅游企业、景区景点主动谋划市场恢复发展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旅游营销推广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类旅游企业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对全省导游员、讲解员、旅游企业管理人员、民宿业主、乡村旅游点经营者等开展免费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七、有序推动重大建设项目复工复产。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和重点旅游区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重大项目建设,制定复工复产预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管控措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稳妥推进旅游企业、景区景点、民宿等重大建设项目有序复工复产。

八、谋划好疫情过后的文化和旅游活动。各地要提前谋划,瞄准市场需求,挖掘内部潜力,激发消费活力。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各地也要争取出台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做好准备,抢抓疫情过后的有利时机,有序开放文化场馆和A级景区,提振旅游消费市场。支持各地在疫情解除后举办各类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刺激文化和旅游消费。

2. 河北省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全省文旅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2月15日,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全省文旅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行社、景区、酒店、民宿、文化旅游节庆演艺等文旅企业及文旅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安排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补贴。

二、实施减税降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等管理行业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支持旅行社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用于经营发展,对旅行社按照现有保证金交纳数额的80%予以暂退。

三、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企业,特别是在春节活动提前投入较大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压降贷款费率,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应急融资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小微文旅企业,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文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率,财政部门给予担保费用补助。

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文旅企业,经主管部门认证后,可缓缴3个月用水、用电、用气等费用,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非国有资产类业主适度减免企业在疫情期间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积极促进稳岗就业。鼓励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文旅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组织开展常态化线上招聘和职业技能线上培训,有针对性地向劳动者发布文旅企业开工信息。

六、支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快完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提高软硬件水平和服务便捷化程度,提升服务品质和用户满意度。大力提升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一部手机游河北”、“河北省公共文化云”智慧项目建设,推动文旅企业加快向电商化、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发展,推出线上教育、线上阅读、线上文娱、线上预订、线上体验、线上评价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线上产品和服务。

七、促进重点文旅项目加快建设。支持文旅企业加大项目谋划和招商引资力度,对拟开工建设的文旅项目,加快完善审批手续,协调帮助早日开工。对在建的文旅项目督促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形成新的供给能力。建立重点文旅项目领导包联责任制,统筹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联,帮助重点项目企业落实土地、税收、资金等方面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共同形成应对疫情影响推动项目建设的整体合力。

八、支持文旅企业提质升级和产品创新。鼓励支持引导文旅企业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力进行产品改造和服务升级,不断提高产品的文化含量、生态含量和科技含量。积极引导文旅企业大力开发康养旅游、生态旅游、科技旅游、文化演艺等“旅游+”、“文化+”新产品、新业态,大力开发河北特色的文创和旅游商品,丰富优化供给,扩大文旅消费,提升综合效益。

九、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持力度。面向文艺院团、演艺企业、演出经营场所,购买“七进”演出和剧场演出服务,实现以购促演、以购代补,促进演出市场复苏。为亟需的基层文艺院团免费配发20辆流动舞台车,用于送戏下乡演出。提高省会文化惠民卡项目经费保障力度,根据疫情影响情况,延长2020年度文化惠民卡使用时间,鼓励各市推出文化惠民卡。因疫情导致已签署合同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无法实施的,根据具体情况可延期举办或调整项目内容。

十、加强旅游市场宣传营销。与主流媒体、新媒体合作开设视听和线上专题节目、互动话题,以A级景区为重点,提升旅游企业知名度,助力企业在疫情过后尽快恢复客流。疫情过后,针对不同季节特点和客源群体,开展“周末游河北”“夜游河北”“冬季游河北”等系列主题和精准客源营销活动,着力推介文化+旅游、生态+旅游项目和创新线路。组织并鼓励旅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对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组团赴外进行旅游宣传推介的,免费提供展位并给予相关补助。积极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以旅游消费的扩大,促进疫情后旅游市场的尽快复苏。

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央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省遵照执行。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走出困境。

3. 四川省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文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

近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10条政策,支持当地文旅企业复产复工。

一、积极宣传落实企业扶持政策。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省及各地出台了财税、金融、社保、房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各级文旅部门要把政策的宣传解读、贯彻落实作为当前重点任务,组织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咨询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实实在在帮助企业用好扶持政策、解决经营困难。(文化和旅游厅政策咨询电话:028-86702010)

二、积极研究相关支持政策。各级要积极研究支持文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文旅企业,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倾斜支持。

三、协调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引导企业通过“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平台,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等文旅项目融资。指导企业做好专项债券申报工作,拓宽融资渠道。适时举办全省文旅项目金融对接活动。支持省农信社、省工行、省农行等尽快设立13家文旅支行。面向文旅中小微企业创新金融产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协调各类文旅产业基金与优质项目对接。推动一批文旅项目的并购和重组。

四、优化文化旅游行政审批服务。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推进网上办理。疫情稳定后,对已审批的营业性演出,实行备案管理;对已报送审批材料的营业性演出,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对新申报的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办结时限缩短为10个工作日以内。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确保企业少跑路、尽快办。

五、暂退部分旅游质量保证金。对全省已依法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领取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现有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数额的80%,缓解旅行社当前资金困难。各地要在3月10日前完成旅游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

六、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和账款拖欠。针对部分文旅企业因疫情带来的合同纠纷、劳资矛盾、资金拖欠等问题,协调人社、司法、金融等方面,开辟法律咨询通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七、加强线上培训和线上服务。在疫情停工期间,要指导文旅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和联盟等组织,运用各种互联网技术平台,组织开展企业员工线上专业技能培训。对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推动“智游天府”全省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在3月底前上线。各地要积极引导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博场馆等主动上线、数据对接,获取在线服务。

八、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服务。指导文旅企业与疫情防控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卫生管理、确保员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合规、有序实现复工复产。各地要制定文旅重大项目开工复工时间表,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对全省文旅重大项目继续实行双月通报、季度分析。

九、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根据疫情变化,适时开启“安逸四川·春回天府”旅游季。联动天府旅游名县和文旅联盟、景区、企业、行业协会等,采取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大规模宣传推广、市场营销活动,大力推广优质产品、重点线路和文旅活动。持续宣传“天府三九大•安逸走四川”等文旅品牌。推动文化旅游活动“请进来、走出去”,大力推行“川人游川”,加快恢复和提振全省文旅市场。

十、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潜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引导各地争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研究制定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适时有序开放旅游景区、休闲娱乐、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支持举办各类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支持各地推出文旅消费券、惠民卡等措施,释放消费潜力。要根据疫后市场变化和群众文化生活需求,创新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着力培育文化旅游网络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新产品、新业态,不断丰富文旅市场供给,促进文旅经济恢复性增长、高质量发展。

4. 吉林省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13条政策措施》

近日,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13条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指导落实已出台的公共服务政策。对已经出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银保监办发〔2020〕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20〕4号)等涉文旅企业的公共服务政策进行梳理、宣传和解读,指导文旅企业享受普惠性减免税、缓缴社会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适度减免租金、延期缴纳水电气费和相关金融政策的落实。

2.对旅游滑雪场给予补助。对2019—2020年雪季运营的旅游滑雪场,截至2020年1月23日,按已接待滑雪人次给予资金补助。已接待滑雪人次30万以上,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已接待滑雪人次10万以上,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已接待滑雪人次5万以上,一次性补助30万元;已接待滑雪人次1万以上,一次性补助15万元。

3.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补助。对2019—2020年雪季运营的除旅游滑雪场外的A级景区(不包括城市不收费公园类型景区)、温泉景区、度假区和经认定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文旅综合体,截至2020年1月23日,按已接待旅游人次给予资金补助。已接待旅游人次10万以上,一次性补助80万元;已接待旅游人次5万以上,一次性补助20万元。

4.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水电气运营成本给予补助。对2019—2020年雪季运营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按照级别给予定额补助,其中5A级10万元,4A级8万元,3A级5万元,2A级3万元,1A级1万元。

5.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在2020年3月5日前,暂退所有已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6.对组织包机的旅行社给予补贴。对春节疫情期间组织国际包机或切位的旅游社,因取消包机产生的亏损给予每架5万元以内补贴。

7.提前下达旅行社奖补资金。提前做好对旅行社奖补资金的审核,按照相关规定优先尽快发放旅行社奖补资金。

8、减免网吧互联网专线使用费。联手网络运营商,对2020年1月24日暂停运营至疫情结束期间的网吧互联网专线使用费给予减免,对于1月份已出费用可在恢复营业后进行抵扣。

9.加大项目支持力度。一是对全省新建和续建3—50亿元排序前50的重大文旅项目给予免费包装支持。二是对全省具有可研报告的文旅项目单位参加全省对外招商和推广活动的人员给予交通、食宿免费支持。三是对全省提质升级的3A级以上景区和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在评定和复核方面给予支持。四是对全省在整改期的A级景区延长6个月限期。

10.加大金融服务力度。一是积极协调合作银行,灵活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储方式,最大限度盘活旅行社资金流转速度;对文旅企业在小额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帮助文旅企业合理谋划理财、优化投资,提高资金资产的最大使用效能。二是发挥“吉林省文旅产业投资联盟”平台作用,对重点文旅企业提供融资对接服务;协调金融机构,为知名旅游集团、4A级以上或年客流量超过50万人次的旅游景区,研发创新型信贷产品和定制化融资方案。
三是支持并引导文旅企业进行线上融资对接,开展网上常态化路演活动。

11.加大对文旅企业的奖补力度。在继续执行好《吉林省扶持涉旅企业发展奖补细则(试行)》的基础上,扩大对文旅企业的奖补范围,加大奖补力度。一是对新评定为5A级和4A级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二是对新评定为5星级、4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三是对被新评定为金叶、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四是对新评定为5星级、4星级的温泉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五是对新评定为5C级、4C级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六是对文旅消费主题街区、旅游商品和文创企业、旅游演艺市场主体给予一定政策扶持。

12.加大宣传营销激发消费潜力。一是开展“吉行天下”主题文旅营销推广活动,有效整合资源产品,对活动期间参加营销推广的省内文旅企业人员给予交通、食宿免费支持。二是对在省外依托当地媒体独立开展吉林省文旅专题宣传,且年度宣传费用累计超过100万元且不多于500万元的省内文旅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20%的资金奖补;对在省外依托当地媒体独立开展吉林省文旅专题宣传,且年度宣传费用累计超过500万元的省内文旅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30%的资金奖补。三是开展“周”游吉林主题活动,对疫情解除后促销力度较大且接待游客较多的景区、度假区等,在门票方面给予一定补助。

13.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培训。一是对有培训需求的人员规模100人以上的文旅企业,提供8小时免费业务培训。二是对有指导需求的文旅企业,组织专家学者给予一次免费“进企下基层”智力服务。三是针对旅行社在经营中小语种持证导游人员短缺、个别地区持证导游人员短缺的情况,允许经过培训的志愿者在省内带团。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除了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除了推出13条政策支持外,还于2月21日发布“春风计划”:包括文旅企业扶持壮大计划(即13条支持政策)、产业蓄能计划、产品提升计划、激发文化活力提振文旅消费计划、“雪后阳春”省内游复苏计划、“吉行天下”对外营销推广计划、冬季市场引爆计划、宣传领航计划、监管护航计划等9大任务。

5. 江西省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10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受疫情影响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渡过难关,推动我省文化和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暂退旅行社保证金。对全省四星级以上旅行社,暂时全额退还现有交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对全省其他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时退还现有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80%,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于2022年2月5日前交还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二、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引导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应给予展期或续贷。

三、鼓励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办旅行社、乡村旅游、民宿、文创等文化和旅游企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四、支持减免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享受1个月租金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政策。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调解决。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第9号公告有关疫情防控税收政策以及江西省税务局助力疫情防控15条税收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切实落实延期办税、缓交税款、税收减免等措施。

六、延长办理社保业务期限。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医疗保障部门,对受疫情影响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七、加大宣传营销力度。支持各地在疫情解除后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特别是针对国内外重点客源地开展旅游营销活动,邀请旅行社来赣踩线,予以奖励。对入赣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大巴旅游等进行奖励。鼓励各地在海外设立文化和旅游营销推广中心。

八、激发市场消费潜力。支持各地在疫情解除后按规定举办各类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刺激文化和旅游消费,提振市场信心。支持各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吸引国内外游客。对各地面向国内外游客发放旅游消费券予以奖励。支持将全省四星级以上旅行社纳入全省大型节会、展会供应商范围。

九、支持智慧旅游建设。加快“一部手机游江西”二期工程建设,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将相关数据接入省级智慧旅游平台,并在平台上开展宣传、推广和运营活动。

十、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景区品质。通过网络课程及线下等形式对全省导游员、讲解员、旅游企业管理人员、民宿业主、乡村旅游点经营者等开展免费培训。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文艺演出、非遗项目进景区。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以最大力度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各地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措施。

6. 浙江省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全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的通知》

2月12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了《关于全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的通知》文件,提出通过用好九项政策,全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

一、用好税收减免政策。要主动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明晰税收政策适用口径和标准,用足用好中央和省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一揽子减税政策。指导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可延期申报纳税,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可申请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免缴当月定额税款。指导受疫情影响困难的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A级景区、度假区等旅游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二、用好费用减免政策。要主动加强与发改、经信、财政、国资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了解和掌握费用减免政策落实的实施细则。指导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协调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用气、用水费用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用好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产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免交2、3月两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用好金融支持政策。要主动加强与金融办、银保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准确了解和充分享受金融支持政策。指导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用好信贷纾困政策,可申请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金融支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争取在省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免除文化和旅游企业贷款利率;对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

四、用好社保支持政策。要主动加强与人力社保、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充分用好社保支持政策。指导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文化和旅游企业,申请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受疫情影响的参保文化和旅游企业,争取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补缴之后视为正常缴存。

五、用好劳资支持政策。要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认真执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要求,精准指导做好复工复产服务。指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与职工劳动关系。指导受疫情影响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可申报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95%的补贴。鼓励疫情防控期间,由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网络课程等在线培训形式免费开展导游员、讲解员培训,提高导游员、讲解员业务水平。

六、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要认真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精神,组织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暂退保工作要在2020年3月5日前完成。

七、用好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积极争取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运用省级和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增设困难企业纾困专项资金,用于稳定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疫后恢复生产;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在争取疫后重振专项经费的同时,争取适当调整2020年度部门预算中专项经费的使用方式,鼓励向大众发放旅游消费券,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的复苏。

八、用好文化和旅游消费提振措施。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关于尽快恢复振兴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 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各地也要争取出台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做好准备,抢抓疫情过后广大群众更加关注健康、热爱生命的有利时机,有序开放文化场馆和A级景区,适时推出以“生态浙江·健康旅游”为主题的旅游活动,开展“浙江人游浙江”优惠体验活动;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推动旅游消费活力释放。大力推行线上线下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利用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契机,培育文化和旅游领域网络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消费新模式。利用“5.19中国旅游日”等特殊时段,推出各类惠民措施,提振旅游消费市场。

九、用好“三服务”惠企帮扶机制。要深入文化和旅游企业调查研究,统计因疫情造成的损失,全面了解企业的困难,向企业宣传防控疫情期间支持政策。积极寻求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争取出台针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专项扶持政策。建立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制度,支持各地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或省市县长项目,主动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在恢复生产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优化审批服务,对已审批的涉外演出项目,因疫情影响需要延期举办的,不需再办理报批手续,以备案形式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6月底前,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和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前置审批;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建设项目,实行远程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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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山西省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五项措施支持文旅企业共渡难关

2月11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出台五项措施支持文旅企业共渡难关,其主要为:

一、及时发放奖励资金。对符合《“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办法(试行)》《新评定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奖励办法(试行)》《优秀导游奖励办法(试行)》等奖励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尽快完成奖励拨付。

二、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

三、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做好《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的落实,切实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协助文旅企业享受省、市各项支持政策,做好政策衔接、证明出具、受损评估等工作。

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对文旅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需要出具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的,按照属地化原则,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办理。对因景区关闭、文艺演出取消等造成的游客退团退费、行程调整等投诉举报,要妥善处置。积极协调有关机构,对文旅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的网络、用水、用电、用气费用予以减免。

五、增强企业复苏能力。引导我省文旅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消费趋势分析研判,增强疫情后复苏能力。文旅项目单位要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开复工准备工作;对承建政府投资的,受疫情影响存在临时性困难的,项目建设手续齐备、具备开工和施工条件的,各市要积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计划提前支付企业工程账款,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问题。景区和酒店等重点企业要巩固之前服务质量提升的效果,借此时机更新产品业态,提升服务质量。

8. 贵州省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近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制订了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

一、用好人事劳资支持政策。指导帮助文化旅游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与职工劳动关系。指导帮助开展在岗培训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省文化和旅游厅通过网络课程等在线培训形式,免费开展导游、乡村旅游等10大类技能培训不少于一个月。积极组织业内人员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各种岗位培训。

二、用好产业建设用地政策。指导帮助企业用好用活用足国家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土地政策,特别是“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一系列用地保障支持政策。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主动对接做好乡村旅游产业建设用地,鼓励支持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康养等服务设施,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积极帮助文化旅游企业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及规划等存在的相关问题。

三、用好房屋优惠政策。指导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用好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适用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房租政策。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指导双方协商解决。指导帮助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中小型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确实无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文化旅游中小型企业,符合缓缴条件的,最长可允许申请缓缴1年。大力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协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四、用好税收减免政策。要主动加强与财税等部门的沟通对接,用足用好文化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疫情期间免增值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一揽子减税政策。指导帮助受疫情影响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指导帮助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依法申请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纳税款。指导帮助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文化旅游个体工商户,按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申请调整定额。指导帮助涉旅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等旅游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五、用好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加强与金融办、银保监局等部门沟通对接,指导帮助文化旅游中小型企业协调对接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政策。指导帮助还款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用好信贷纾困政策,申请展期或续贷等金融支持。确保2020年全省文化旅游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组织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应退质保金在2020年3月10日前退还到位。积极争取文化和旅游部出台新的优惠政策。

六、用好降费支持政策。指导帮助在积极参与防疫抗疫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的酒店申报政府补偿,降低成本费用。加强与人力资源等部门沟通对接,充分用好社保支持政策,指导帮助文化旅游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指导帮助文化旅游中小型企业,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指导帮助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中小型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的50%,提高到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的100%。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同时,文化旅游中小型企业适用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七、用好电气费用减免政策。协调帮助文化旅游企业落实好国家减轻用电企业基本电费负担等有关政策。2020年2至3月期间对停产、停业文化旅游中小型企业不进行功率因素考核,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文化旅游中小型企业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八、用好宣传营销支持政策。经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协调交通部门,继续执行上年度高速公路过路费优惠政策。支持景区和旅行社在疫情解除后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疫情解除后开展营销推广活动并取得的良好效果的,经文化旅游企业申报,事后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给予营销费用不高于50%、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指导市(州)、县着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活动。大胆创新宣传推广方式方法。鼓励与对口帮扶城市共同开展宣传推介。对旅行社2020年业绩不低于上年度业绩的,年终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予以奖励。

九、成立厅服务企业督导工作专班。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服务企业督导工作专班,分景区、酒店、餐饮、文化娱乐、乡村旅游、旅行社(车队)、旅游商品七大类,厅主要领导任总调度,厅级干部任组长,一名处级干部和一名工作人员为成员,从2月18日起,分赴市(州)和企业开展督导帮扶工作,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指导、服务、协调、督查各种帮扶政策落实的情况,帮助文化旅游在建、续建项目2月底前全面复工,其他企业视疫情防控需要复工复产。

十、搭建线上线下服务企业平台。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网站公布服务信箱,采取24小时值班制,第一时间接访企业求助问题,及时回应反映情况、意见建议,线下组织专门团队跟进服务,及时协调服务专班和相关部门帮助解决问题,支持文化旅游企业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9. 江苏省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支持文旅企业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困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疫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支持文旅企业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在执行暂退旅行社企业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及国家、省出台的有关财税、信贷、社保、房租等支持政策基础上,经报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决定实施以下六条措施:

一、调剂安排1亿元纾困资金。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1亿元,作为纾困帮扶资金,重点支持文旅企业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更好履行社会责任。主要支持范围:旅行社企业奖补、重点旅游企业项目优先支持、绿色网吧企业奖补。

二、提前下达2020年旅行社企业奖补资金。按照“扩大范围、提前下达”的原则,依据2019年旅行社企业经营规模、贡献度、信誉度等,由各设区市按15%的比例综合择优推荐,省里分类对450家左右旅行社企业进行奖补。

三、给予重点旅游企业项目优先支持。对A级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企业、旅游星级饭店申报的2020年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引导资金项目,优先给予项目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支持。

四、引导扶持绿色网吧企业发展。对业态创新、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评价好的绿色网吧企业,由各设区市按15%的比例综合择优推荐,省里分类对90家左右绿色网吧企业进行奖补。

五、加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力度。对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2019年已投放贷款项目,免除2020年1-6月份利息,对还贷有压力的旅游企业可延长不超过一年的还款期;对中小微旅游企业开辟贷款“绿色通道”,给予低息贷款支持。

六、调整部分文旅项目绩效评价方式。2019年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引导资金项目不列入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范围,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项目受疫情影响情况自行组织绩效评价。

10. 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的通知》

2020年2月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的通知》《通知》中对海南省旅游企业提出实施援企稳岗、延长办理社保业务期限、减免房屋租金、降低运营成本、减免、延期缴纳相关税费、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等六项具体措施,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渡过难关。

一、实施援企稳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二、延长办理社保业务期限。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相关企业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旅游企业,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三、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旅游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地方政府鼓励业主(房东)为旅游企业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市县政府)

四、降低运营成本。对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宾馆酒店的有线电视收费按50%收取,宾馆酒店的IPTV业务费用可缓缴,缓缴期间实行免停机处理。暂时全额返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用于日常运转,要求相应旅行社于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水务厅、海南电网公司、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五、减免、延期缴纳相关税费。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旅游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旅游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六、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续贷、展期视同新增),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帮助旅游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旅游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展期或续贷。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银行机构)

本措施所指旅游企业系在海南注册的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旅游演艺、高尔夫旅游5类企业。

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中央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省遵照执行。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扶持旅游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共渡难关。

11.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面振兴文旅经济的若干措施》

2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制定《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面振兴文旅经济的若干措施》如下:

一、争取政策资金扶持和加大纠纷处理力度,着力助推文旅企业共渡难关。积极争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文旅企业奖补和贴息。要切实用好2020年已安排的各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旅企业抗击疫情恢复生产。全面落实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确保3月上旬前完成暂退工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对接,于3月初拨付上一年度确定的各项奖补资金,并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及资金支出进度。要主动对接人社、司法、金融等部门,开辟法律咨询通道,针对部分文旅企业因疫情带来的合同纠纷、劳资矛盾、资金拖欠等问题,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二、加强线上培训和线下服务,指导文旅企业快速复工复产。鼓励各地开办“云课堂”,加强网络教育培训,对导游员、讲解员、文旅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各地制定文旅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指南,协助文旅企业做好疫情后复工营业前期工作,在符合防控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流程、特事特办,确保企业有序复工复产。鼓励各市组织企业开展市场宣传营销,以市为单位在解除疫情后3个月内开展的营销活动,以事后奖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制订《A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开放工作指南》,指导空间开放型景区全面开放。

三、优化文旅行政审批服务,协调解决文旅企业融资困难。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办结时限压缩至48小时以内。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帮扶企业和重大项目联系制度,帮助文旅企业充分享受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优惠利息贷款或短期低息(无息)贷款。各地适时举办文旅项目金融对接活动,密切与金融信贷机构联系,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企业搭建投融资平台。

四、全力开展宣传促销活动,发力恢复文化旅游市场。疫情过后,加强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开发,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支持各地举办各类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活动,对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促销企业给予补助。与铁路及文旅企业合作开展“百趟专列进广西”活动,持续开展“广西人游广西”等系列联合促销活动。通过车票、景区打折等促销优惠政策,吸引区(境)外游客赴桂旅游。支持公共资源型旅游景区免费开放,鼓励实施景区免费开放日,推出旅游一卡通、电子消费券、旅游年卡、文化旅游惠民卡等优惠措施。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及其家属免费开放全区国有A级旅游景区和部分非国有旅游景区,并在旅游旺季开设贴心窗口和绿色通道。

五、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文化旅游项目投资。发挥文旅大会办会机制和引领作用,支持承办城市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全区文旅产业发展。鼓励各地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研学旅游、科技旅游、体育旅游等新产品新业态。支持文旅企业根据疫情带来的市场需求变化,加快进行产品创新和品质升级。加大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建设力度。指导文旅企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有关部门产业基金、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促进新项目、在建项目加快复工建设,提高项目开工率,保障重大文旅项目顺利推进。

六、加快大健康旅游产业发展,全力推动绿色消费升级。抢抓疫情后游客对健康旅游、绿色消费需求的新机遇,鼓励文旅企业利用我区生态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开发类型多样的健康旅游产品。抓紧开工新建一批健康旅游重大项目,启动南宁万有国际旅游度假区、北海银基国际医疗康养旅游产业新城、华邦(桂林)国际旅居康养小镇、深圳巴马大健康合作特别试验区等新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年内开工。开展大健康旅游产业招商活动,筛选并组织一批有融资需求的大健康旅游产业重大项目赴京津冀、大湾区及长三角等地开展招商引资,力争更多大健康旅游项目落户广西。

七、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迅速激活市场消费潜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鼓励引导各地争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鼓励中心城区文旅服务设施和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开展夜间游览、餐饮、购物等特色服务,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积极创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等文化场馆,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八、狠抓数字技术开发利用,加快推进文旅数字化发展。加快推进“广西游直通车”等全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建设。积极引导文旅企业利用自治区平台主动上线和数据对接,开展宣传、推广和运营活动。加快文化旅游资源数字化转换及开发利用,支持利用5G、AR、VR等新一代信息科技,在全区重要景区景点、集散中心等场所,提供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信息推送等服务,推进文旅数字化发展。

九、开展优质服务竞赛,加快提升文旅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疫情过后,鼓励各地举办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导游服务技能大赛、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文创产品大赛等各类行业竞赛,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地适时举办文旅企业人才招聘会,组织企业外出招引人才,给予适当补助。引导文旅企业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经营机制,推进导游收入分配制度等改革,推动旅游服务提质增效,增强企业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

十、狠抓乡村旅游提档升级,促进全区城乡融合发展。支持乡村旅游区、农家乐等企业在疫情结束后开发特色化业态产品,开展各种形式的营销推广活动。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经营企业、经营户,经主管部门审核,适当延长已发放到期的贷款还款期限并免收罚息。加大文旅产业扶贫力度,持续开展旅游扶贫公益行动,办好旅游电商扶贫等活动,助力决胜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鼓励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打造一批旅游式就业扶贫车间,全面助力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本措施所指文旅企业系在广西区内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农家乐)、星级饭店、旅行社、民宿、演艺公司、文创企业。执行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央、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措施重复的,企业可从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各市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12. 上海市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旅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全力支持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和冲击,切实履行使命担当,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针对旅游企业关注重点,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1.多渠道落实相关政策宣传。搭建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旅游企业应知尽知。利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微信公众平台、新闻报纸等多渠道、全方位向旅游企业宣传防控疫情期间支持政策。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平台,加强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协调纠纷。

2.协调落实国家及我市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疫情防控支持服务企业政策措施,协调帮助旅游企业切实享受到税收优惠、房屋租金减免、贷款利率优惠、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延长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培训费补贴、职工医保费率下调等政策。

3.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及复产复工保障工作。执行好《上海市旅游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行业疫情防控标准,督促和帮助旅游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聚焦防疫物资供应、用工、市场宣传推广等经营困难,帮扶旅游企业尽早复工复产。

4.加快旅游专项资金工作。尽快启动2020年度旅游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工作。旅游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年度振兴上海旅游发展、展示上海旅游新形象、完善疫后旅游公共服务、丰富疫后重大旅游活动、支持开展业内扶持等重点项目,并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5.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范围为我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暂退保证金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6.推进旅行社责任保险支持政策。对截至2020年1月24日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且保险单仍然有效的我市旅行社,保险期限暂延2个月,不再另行收费,且保单保障范围赔偿限额不变。顺延期满后,视疫情具体情况另行采取有关措施。

7.免除旅游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会费。指导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做好免除会员单位2020年上半年会费的工作。

8.降低旅游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金融机构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核心,全面落实国家及我市出台的金融扶持政策,协调指导旅游企业向我市金融机构争取信贷投放,向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争取加大对旅游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9.加大重点旅游项目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申报全国旅游优选项目、纳入全国文旅项目管理系统的重点旅游项目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10.实施疫后文旅市场振兴计划。开展以“信心、安心、称心、暖心、欢心”为主题的文旅市场振兴计划,充分整合、调动行业及平台资源,助力旅游企业有节奏地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广活动,实现防护有措施、企业有产品、市场有活动、游客有感受、城市有形象的目标。

11.全面激发文旅融合消费潜力。研究制定上海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专项政策,进一步丰富我市文旅产品供给,刺激疫后消费市场,提振市场信心。整合资源搭建上海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宣传营销平台,联合我市旅游企业、行业协会等全方位推介上海。加快推进博物馆、美术馆、演艺场馆、非遗项目等文化资源与旅游业融合,推动更多文化旅游资源向社会开放。

12.优化行政服务。对疫情防控期间,旅游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网通办”或网络报送审批,做到“不见面、零跑动、网上办”。对已审批的重大旅游活动等,因疫情影响需要延期举办的,开展网上备案。做好专项资金申请程序线上培训、线上申报等工作。

本措施所指旅游企业系在上海注册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住宿、旅行社、乡村民宿、邮轮旅游、在线旅游等企业。本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各区可参照本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扶持旅游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共渡难关。

13. 黑龙江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用足用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我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通知》

截至2020年2月22日,国家和省级层面在疫情防控期间先后出台六项扶持企业政策。为扶持我省文旅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确保用足用好这些政策,省文旅厅梳理了适用于我省文旅企业相关政策如下:

一、财税扶持政策

1.受疫情影响企业所得税缓缴8年。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等旅游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2020年度经营困难的(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50%以上),2020年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2020年第8号公告 第四条)

2.受疫情影响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黑政办规〔2020〕3号 第二条)

3.受疫情影响企业享受延期缴纳税款政策支持。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机关压缩办理时限,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黑政办规〔2020〕3号 第三条)

4.定额征收税费的个体工商户享受定额调整政策。对因疫情影响经营的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合理调整定额。税务机关简化停业登记办理流程,纳税人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或无需申请由税务机关发起批量处理等方式办理。(黑政办规〔2020〕3号 第五条)

5.脱贫攻坚地区2020年中央预算内切块文旅资金享受倾斜政策。发改部门在分解下达2020年中央预算内切块资金时,按有关规定向贫困县等重点地区倾斜。(省发改委《关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黑发改办字〔2020〕39号 第七条)

二、金融扶持政策

6.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享受信贷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法人银行机构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加大信贷融资供给。(黑政办规〔2020〕3号 第八条)

7.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机构将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黑政办规〔2020〕3号 第九条)

8.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融资需求,各银行机构将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全省金融机构将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话、微信等线上形式,持续与受疫情影响的文旅企业开展对接,着力满足企业融资需求。(黑政办规〔2020〕3号 第十条)

9.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各级政府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实行“容缺”受理,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帮助企业尽快获得贷款。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黑政办规〔2020〕3号 第十一条)

三、项目扶持政策

10.全省百大项目享受项目前期费和工作经费支持。推动百大项目建设,实施“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接触”措施,提高前期工作效率,落实百大项目奖励政策,在项目前期费和工作经费上给予支持。(黑发改办字〔2020〕39号 第一条)

11.全省投资项目实行线上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全部一律通过“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在线平台移动端手机APP实行网上申报、审批、核准和备案。同时可通过平台“企业服务窗”下设的在线咨询栏,享受咨询服务。(黑发改办字〔2020〕39号 第三条 第四条)

12.疫情期间投资项目实行容缺审批、容缺核准。在疫情影响期限内,项目单位需要提供审批或核准所需要提供审批或核准所需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审查等纸质前置要件的,已办理的通过在线平台提供或共享相关部门审批文件电子版后即可审批或核准,项目单位对提供的电子版文件真实性负贵。没有办理的由项目单位作出承诺后即可审批或核准。待疫情结東后由项目单位补交纸质前置要件。(黑发改办字〔2020〕39号 第五条)

13.支持何保障重点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标评标活动的招标项目,由各地发改部门及时协助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方式另行通知招投标活动时间,对确有招投标需求的项目实施在线投标、开标,创造条件开展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黑发改办字〔2020〕39号 第九条)

四、稳企减负政策

14.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在2020年3月10日前,暂退所有已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省文旅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15.中小企业享受减免房租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疫情期间,引导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文旅小微企业房租。(黑发改办字〔2020〕39号 第十三条)

16.减免网吧互联网专线使用费政策。对2020年2月1日起至《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人的肺炎疫情指挥部第2号公告》解除之日止,对因疫情关停互联网电路的经营业户,减免电路租费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省文旅厅、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给予营业性互联网文化经营企业技术关停和减免网络服务费用的通知》黑文旅发〔2020〕11号)

17.年底前返还6个月50%社保费援企稳岗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黑发改办字〔2020〕39号 第六条)

18.参保企业新增就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已经参保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由人社和财政部门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黑发改办字〔2020〕39号 第七条)

19.减免房租的行业创业园区优先享受政策扶持。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文旅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基地等载体,由科技和工信部门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黑发改办字〔2020〕39号 第十四条)

20.为生产经营企业提供防控物资、原材料供应、运输保障。工信、发改、交通部门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为企业运输应急物资、产品、原料提供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优先保障通行等便利。(黑发改办字〔2020〕39号 第十二条)

14. 安徽省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恢复文化和旅游产业活力 激发市场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释放其带动和促进功能,激发市场潜力与活力,按照省委、省政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推动疫情解除后我省文化和旅游产业恢复性增长和持续性发展,针对疫情对文旅市场带来的新变化,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宣传指导,推动扶持政策落地

各级文旅部门要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企业切实用好疫情防控支持政策推动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皖文旅发〔2020〕23号)精神,围绕当前国家、省及相关部门密集出台的财税、金融、社保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做好梳理汇总、宣传解读、贯彻落实工作。把指导文旅企业用好用准用活政策作为当前重点任务,组织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让企业对政策“应知均知、应享均享”,实实在在帮助企业解决经营难题。要尽快落实暂退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省厅将提前下达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尽快拨付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资金,支持各市结合实际强化宣传营销。

二、及时策划组织,开展惠民消费活动

提前举办第七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采取财政直补消费、省市拼盘、金融惠民政策叠加,文旅企业优惠折扣等措施联动实施。各市要及时出台相应政策,设立消费激励引导资金,鼓励商户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剧目展演、非遗展示、美食节庆、文创产品展销、民俗体验等文旅消费活动,丰富市场供给;因地制宜推出文旅消费券、惠民卡等措施,释放消费潜力。适时开展“送戏进万村”、“江淮游—百项非遗进景区”、全省音乐舞蹈展演等文化惠民活动。在落实好原有景区门票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鼓励全省A级景区全年对全国范围内医务工作者实行免票。积极推动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合肥、芜湖等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应在巩固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完善优惠政策,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打造多元产品,丰富消费新业态

按照“先周边再外地、先近程后远程”的旅游市场恢复特点,尽快谋划一批一日游、周边游、乡村游、亲情游线路和产品。重点围绕“五一”“端午”“暑假”等时间节点,策划一批康养旅游、生态旅游、体育旅游、避暑旅游、休闲度假、研学旅行产品。在持续推进、完善“皖南川藏线”、新安江百里大画廊、“皖浙一号线”、“黄山218风景道”、大别山旅游风景道等基础上,因地制宜规划推出一批旅游风景道产品。拓展各级博物馆、非遗传习基地、故宫博物院驻安徽黄山徽派传统工艺工作站等功能,合理配套餐饮区、休闲区、文创产品(非遗产品)展示售卖区,推动文创产品研发、展示和销售。结合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四级联建”、“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等创建活动,深入挖掘乡村文化内涵,推动农副土特产品销售,开发建设旅游民宿、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等乡村旅游产品。加强引导,鼓励各地参与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选创建,择优推荐创建国家级示范基地和示范区。

四、实施智慧赋能,开拓消费新空间

加快发展数字文化旅游,开发新型文旅产品。推动文旅产业与互联网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开展旅游动漫形象和系列动漫作品创作。支持企业以经典动漫形象、原创动漫故事为核心,开展各类主题乐园、互动体验馆、特色小镇等建设。强化宣传,细化服务,推动交流,创新开展全省动漫大赛。鼓励开展各类电竞赛事活动,支持办好中国电子娱乐竞技大赛,吸引更多国内外电竞选手和爱好者踊跃参与。利用“安徽文化云”、两微一端等平台,开展在线直播、在线宣传、在线展览。指导各级文旅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组织,运用互联网技术平台,组织开展线上专业技能培训,积极运用5G、VR/AR、全息投影等现代技术,加大数字化、沉浸式、互动性文化旅游项目设计,推出“线上景区游览”项目和居家VR旅行产品,推进景区全流程智慧游览服务。组织推广线上预约,引导文旅企业、景区景点等广泛应用互联网开展预约、预售、预订等活动。

五、点亮夜间经济,延伸消费新时段

根据各地疫后复工复产安排,稳妥有序地发展业态多元、体验丰富的夜间旅游,总结推广合肥市罍街、芜湖市方特欢乐世界、芜湖市鸠兹古镇、黄山市黎阳in巷、安庆市五千年文博园、铜陵天井小镇等经验做法,择优推出“十佳夜游街区”、“十佳夜娱项目”、“十佳夜读空间”、 “十佳深夜食堂”等,推动夜间消费规模不断扩大。发挥夜间经济集聚协同和带动效应,让游客留下来,让市民走出来,创建一批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打造“夜游”产品,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在保证安全等前提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鼓励依托重点景区、主题公园、特色街区、文体广场等,开展灯光秀、音乐节、露营节等多种形式的夜游主题活动。优化“夜娱”产品,推出精彩多样的夜间文艺演出精品节目、驻场演出项目、娱乐互动项目,支持举办音乐节等活动,丰富夜娱演出市场。推出“夜读”产品,延长图书馆现有日间设施开放时间,增加夜间阅读空间,支持建设24小时书店,鼓励博物馆、体育馆推出夜间服务。繁荣“夜食”产品,举办各类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等活动,打造特色美食街区和夜市,引导品牌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丰富“夜购”产品,鼓励开展夜间推广、打折让利活动,引入夜间购物、公园之夜、嘉年华等各种形式的时尚消费活动。提升“夜宿”产品,大力发展特色精品民宿和主题文化酒店,提升酒店文化内涵和服务质量。

六、推进项目建设,夯实消费新供给

支持文旅企业加大项目谋划和招商引资力度,对拟开工建设的文旅项目,协调帮助早日开工;对在建的文旅项目督促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形成新的供给能力。建立重点文旅项目领导包保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帮助重点项目企业落实土地、税收、资金等方面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重点项目遴选,择优推荐申报全国优选项目。举办文旅产业创客大赛,召开文化和旅游产业创客资本对接会,促进重点项目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有效对接。指导文旅企业做好专项债券申报工作,鼓励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面向文旅中小微企业创新开发金融产品,针对企业疫后融资需求,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线上形式,与相关文旅企业开展对接服务,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七、强化宣传营销,激活消费市场

实施旅游市场恢复振兴计划,认真分析疫情给旅游市场带来的新影响、新变化,研判消费的新特征、新趋势,强化精准营销、主题营销和整合营销。统筹实施百家媒体旅游推介活动,赴沪苏浙、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和中部地区举办安徽文旅系列推介活动。在央视、安徽卫视和部分航班上投放主题宣传广告。与马蜂窝等网站合作持续推介安徽文旅新产品、新玩法。强化入境旅游宣传,在美国时代广场大屏、英国、俄罗斯等机场大屏、主流媒体投放安徽文旅广告,在台湾设置安徽文旅门店,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旅游形象和精品产品宣传。创新举办第十三届安徽国际文化旅游节,支持举办合肥国际文化博览会等品牌展会,采取资金补贴等模式组织文旅企业参加北京文博会等国内文化和旅游展会,推动会展业成为全省文化旅游消费及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

八、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消费环境

加强智慧政务建设,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深入推进“一网一门一次”工作落实,通过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快递寄送等方式,努力让群众办事少跑腿,不跑腿。实现所有事项可通过网上办理、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疫情稳定后,对已审批的营业性演出,实行备案管理;对已报送审批材料的营业性演出,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对新申报的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办结时限缩短为10个工作日以内。推动证照合一便捷化建设。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利用“皖游通”智慧旅游平台,免费为乡村农家乐、民宿客栈、餐饮单位、旅游商店等提供在线信息服务。开展“四送一服”专项行动,帮助文旅企业解决疫后发展难题。

15. 陕西省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旅游业恢复发展预案》的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文化和旅游部有关决策部署,明确责任要求,强化防疫措施,统筹推进落实,坚决避免疫情通过旅游活动传播,有力支持了全省抗疫工作,保证了全省旅游安全稳定。同时,受疫情影响,旅游活动全面停止,全省460家A级旅游景区暂停营业,旅行社停止组团,各市区重点旅游建设项目暂停实施,旅游业的发展受到了比较严重的影响。为推动我省旅游业疫情过后有序恢复、快速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20〕3号)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省有关决策部署,紧扣推动全省旅游业恢复发展这个中心,坚持把疫情防控工作与促进产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进一步强化产品供给,扩大宣传推广,提升旅游品质,增强市场信心,在做足做实做细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恢复旅游业发展。

二、总体要求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来势凶、传播快、范围广、影响大,全省旅游业恢复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全省要按照“科学防控、密切协同、精准施策”的思路,统筹推进旅游业恢复发展。各设区市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分区分级管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旅游市场启动方案,决定恢复时间和形式,对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餐饮店、购物场所等提出明确的开业防疫条件和要求;指导辖区内县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制定复工开业方案。在旅游市场恢复的过程中,各市应按照先室外、后室内;先自然山水、后历史人文;先近程周边、后远程出境;先小众精品、后大众产品的顺序,有序恢复旅游市场。

三、工作目标

“基本恢复期”(2020年3月至全面解除疫情前),要在坚决做好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结合全省防疫要求,按照旅游空间特点和流程规律,有序、限时地恢复部分旅游项目、旅游活动,确保风险可控,稳妥推进旅游市场有序开放。

“恢复发展期”(全面解除疫情后),全省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乡村旅游点、购物场所等旅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积极拓展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全省旅游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四、重点工作

(一)做好旅游产品满足市场需要

按照“健康化、休闲化、特色化、大众化”的思路,深挖旅游资源文化内涵,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生态游、山水游、乡村游、度假游等具有地域特色、富有体验性的休闲产品,加快旅游产品开发建设转型升级。对已列入创建计划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适当延长创建期,对创建省级旅游特色名镇、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在评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不断挖掘民俗、非遗等传统文化内涵,通过植入、展示、内化等方式,融入旅游全要素,推动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变。把握文化旅游、体育旅游、康养旅游、森林旅游等旅游业态及休闲购物、餐饮美食等疫情过后需求强劲的趋势,丰富产品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融合发展。争取资金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具有市场竞争力、合法合规的旅游企业实施的旅游项目。指导各市进一步优化旅游投资环境,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二)做好旅游宣传树立市场信心

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思路,认真谋划旅游宣传促销策略,及时从线上、线下、现地展开,着力增强陕西旅游的吸引力。国内以我省周边和省内市场为重点,加强政企联合、区域协作,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国外选择重点客源市场中受疫情影响小的国家和地区,加强资源整合、部门联动,开展集中促销活动。把疫情后旅游市场恢复与重点促销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境内外促销平台,加强五一、端午等重点节庆的宣传。对参加省组团赴外进行旅游宣传推广的旅游企业,加大相关补助的力度。在喜马拉雅音频平台、陕西广电网络和省融媒体中心平台为重点旅游景区、主题旅游线路设置音视频播放专区,扩大陕西旅游的知名度。积极开展对疫情科学知识和防控措施、方法的宣传,使广大旅游者了解、掌握在旅游过程中的必要防控方法、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创造的安全旅游环境,增强旅游者的信心,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

(三)做好智慧旅游服务防疫生产

加强全省旅游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旅游网络营销平台的建设,推动政府数据和市场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提高应对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的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强化旅游大数据支撑。推进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饭店、智慧旅游乡村建设,加快“一网游陕西”等智慧项目建设,带动全省智慧旅游发展。加强旅游电商平台建设,强化综合服务、特色服务、衍生服务等功能,满足旅游者资讯查询、在线预订、评价投诉等全方位出行需求。

(四)做好文创研发优化旅游供给

按照“特色化、创意化、品牌化、系列化”的思路,继续推进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设计研发质量提升工作。拓展销售网络,走“线上+线下”的销售模式,推动更多旅游商品、文创产品进入商场、超市,促进旅游消费。加强旅游商品供给,积极推进旅游商品从旅游纪念品、旅游工艺品为主向生活功能性旅游商品转变。对文旅消费主题街区、旅游商品和文创企业等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引导旅游商品和文创企业转型升级。

(五)做好旅游惠民激发旅游热情

鼓励全省A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出台对医护人员的减免政策。支持全省A级旅游景区在中国旅游日、世界旅游日等节点对旅游者出台优惠政策。适时策划举办全省性的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进一步深化“陕西人游陕西”活动,引导各地出台针对本地、省内居民的旅游消费减免政策。升级陕西文化和旅游惠民电子卡,探索与其他公益卡种的互通互用,鼓励各市推出文化和旅游惠民电子卡。

(六)做优旅游服务提升旅游品质

坚持“游客至上、服务至诚”理念,围绕实现便利化、实效性的目标,重点开展旅游市场监管、旅游活动组织、文旅项目实施等的在线服务和支持工作。进一步推行旅行社相关业务网上许可审批,简化办理程序。对手续办结但受疫情影响未实施的各类交流活动或节庆活动,不再办理申报手续,实施前备案即可。优先购买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提供的文化和旅游服务项目,并优先纳入文旅惠民平台;对已纳入惠民平台的项目,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对已签署合同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因疫情导致无法实施的,酌情延期进行。

(七)做优旅游环境保障健康发展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的督导责任和企业的旅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旅游市场整治规范工作力度,着力开展旅游包车、高风险旅游项目、景区流量控制、出境游等四大专项行动,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市场管理制度化。认真做好旅游投诉受理工作,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导致的旅游投诉及纠纷,加大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广告、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旅游业恢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八)做优旅游培训提供智力支撑

着眼提高全省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利用现有在线平台,采用视频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等多种形式,重点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星级酒店的经营管理人员及持证导游,提供在线业务培训;对有指导需求的文旅企业,组织专家开展“进企业下基层”智力服务活动。认真总结此次疫情的教训,加大对旅游企业特别中小微民营企业在增强风险防控方面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运营管理服务流程,完善提升运行措施。

各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旅游业发展,做好旅游企业的坚强后盾。要按照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中省文件中涉旅企业支持政策的宣传和解读,重点做好在旅游领域内的落地实施工作,帮助涉旅企业迅速度过难关,推进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16. 湖南省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业战疫情 促发展的若干措施》

2月27日,湖南省文旅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业战疫情 促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从省级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2亿元,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文化和旅游业,给予有针对性的支持,以提振行业信心,帮助湖南文化和旅游业渡难关、保稳定、促发展。

《若干措施》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帮助受困文旅企业降低疫情负面影响,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防控能力,加强文旅市场宣传营销,尽快实现复工复产。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对停工期、恢复期组织以文化产业类、文旅市场管理类和安全生产类等线上职业培训,且参训对象不少于30课时的文旅企业,按培训人数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

二是对积极参与防疫工作的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文旅企业,给予财政奖补。

三是对减免中小文旅企业租金的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业主,给予财政奖补。

四是调整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财政补助资金支出结构,优先用于防疫设备、防疫物资购置等,确保公共场馆安全。

五是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惠民演出进旅游景区,保障国有文艺院团基本运行。

六是对国家5A级旅游景区、重点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等重点文旅企业2019-2020年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5星级旅行社给予资金补助。

七是对疫情防控宣传、文化和旅游宣传、研发和营销推广作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文旅企业、相关社会组织、互联网平台和优秀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及作品,给予财政奖补支持。

《若干措施》的出台,是省文旅厅、省财政厅在执行国家、省出台的有关暂退旅行社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及相关财税、金融、社保等支持政策基础上的主动作为和精准施策。

17. 辽宁省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扶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措施》及《春台行动》(待出台)

《扶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措施》及《春台行动》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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