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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不参与整合优化,名称、范围不变

来源: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8月2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数据上报工作的函》,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明确:“风景名胜区不参与整合优化,名称、范围不变。与之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按71号函调整范围、整合归并。”

“风景名胜区不参与整合优化,名称、范围不变”

8月2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数据上报工作的函》(林保区便函〔2020〕14号),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明确:

“风景名胜区不参与整合优化,名称、范围不变。与之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按71号函调整范围、整合归并。”

时值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关键时期,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综合评价,为防止风景名胜区过度破碎化,决定整体保留风景名胜区体系、范围和名称,把对风景名胜区资源特征和功能定位的深入体认落实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行动指南中。

5月18日,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主持的“研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问题”的专题会议决定,“风景名胜区可以继续保留”。8月20日,国家林草局副局长李春良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正确把握风景名胜区政策新要求,主要是“在省级预案中,风景名胜区体系整体保留,名称保留,范围不做调整”。

深入调研,反复研究,多次明确,足以管窥主管部门对风景名胜区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

“要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

今年7月,国家林草局保护地管理司向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字〔2020〕41号)。通知开宗明义,“风景名胜区是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和传承自然遗产、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全面开展排查、强化监督管理。

同时强调,“要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严格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进行各类建设活动,严禁破坏自然生态和自然人文景观,严禁不符合风景名胜区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坚决防止新增违法违规案件。”

要求各国家级风景名胜管理机构,“加强日常巡查、监测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的开发建设活动,对于重大破坏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要及时报告省级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和我司。”

这是国务院机构改革以来,新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次以书面形式正式明确,风景名胜区是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风景名胜区条例》为风景名胜区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风景名胜管理机构履行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职责。

事实上,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将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都纳入《条例》的规范中,已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

值得注意的是,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都突出强调“保护第一”的原则,然而,由于资源性质不同,两者在设立目的、性质、功能、服务对象、管理方式以及保护管理的法规依据等方面存在差异。

《条例》明确指出,“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设立风景名胜区的主要目的即在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地开发利用,供社会公众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纳入到《条例》中,是为了依法依规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处理好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

对风景名胜区的“利用和管理”,《条例》也作了明确规定,设立风景名胜区就是为了规范风景名胜区的各项活动,将风景名胜区的利用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所以,做好风景名胜区工作,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仍要继续贯彻执行好《风景名胜区条例》,履行好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风景名胜区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保护地”

风景名胜区集中了大量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自然史和文化史的天然博物馆,有别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任何类型保护地,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的成功范例。

中国的风景名胜区凝结了大自然亿万年的神奇造化,承载着华夏文明五千年的丰厚积淀,是中华民族薪火相传的共同财富,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一种保护地。

除具有与一般自然保护地相同的自然生态保护功能之外,中国的风景名胜区还孕育了极其丰富的山水文化、红色文化、宗教文化、书院文化、科技文化、民俗文化等,历史、宗教、民俗、名人、诗词、书画等早已融入景区的山山水水、一草一木,使之成为中华民族文化传承、审美启智的重要空间载体。风景名胜区的名称,具有精确的特征指代,它兼顾“风景”与“名胜”,即“自然”与“文化”的双重属性,协调了自然与文化综合管理功能与保护类型。

所以,风景名胜区无疑是自然保护地体系“中国特色”的组成部分,更是制度自信与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

正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李春良所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是夯实自然保护地长远发展的大事,是一个历史性工程,极具艰巨性和复杂性”。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坚决拥护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风景名胜区体制整体保留,名称和范围不变的决策。我们将在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团结全行业,秉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不折不扣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我国风景名胜区建设成为最具中国特色的自然保护地类型,为世界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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