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品橙 | 旅游产业链的新视角,每天带来及时、专业的旅游行业资讯,欢迎查找并添加微信公众账号pinchain

*ST腾邦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腾邦国际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及钟百胜先生、顾勇先生于2022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胜、顾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62号)。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及钟百胜先生、顾勇先生于2022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胜、顾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62号)。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胜、顾勇:经查,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存在第三方支付业务收入确认不审慎、部分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采购业务内控不完善等问题。上述问题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钟百胜作为腾邦国际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顾勇作为财务总监,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腾邦国际、钟百胜、顾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提出的问题,并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严谨性,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原题:《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转载请注明:品橙旅游 » *ST腾邦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