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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等级民宿评定工作指南

来源:浙江省旅游民宿

为继续推进浙江省民宿高质量发展,依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和《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DB 33/T 2048-2017)省级地方标准,2019年度浙江省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已拉开帷幕。

为继续推进浙江省民宿高质量发展,依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和《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DB 33/T 2048-2017)省级地方标准,2019年度浙江省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已拉开帷幕。

一、推荐要求

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标准要求,按管理权限对民宿等级评定做好申报、审核、推荐、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参评民宿需开业满一年以上(以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时间为准)。重点推荐以下几类:

1、传承当地文化,主题特色鲜明,有非遗项目或元素;

2、本地村民或返乡人员利用自有住宅开办的民宿;

3、坚持农民主体、大众消费,不一味追求高价与豪华;

4、示范带动和强村富民作用突出。

二、评定数量

浙江作为文化和旅游部民宿评定唯一试点省,民宿标准实施尚处于试行完善阶段,今年各市等级民宿仍采取限额申报方式。本次评定数量分配,遵循“兼顾平衡,鼓励发展”原则,按照全省民宿管理系统各市2019年民宿经营情况填报的数量规模,按基数加比例的方法确定。

三、网上申报

参评民宿对照《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DB 33/T 2048-2017),在自查打分的基础上,通过“浙江省民宿管理系统”,于12月5日前上传以下申请资料:

1、浙江省民宿等级评定申请表;

2、必备项目检查表和一般要求评分表;

3、相应指标的辅证材料(含工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四、推荐方式

县(市、区)级民宿评定机构对民宿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协助对标检查,将符合要求的民宿推荐并递交到市级民宿评定机构。

市民宿评定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民宿进行现场对标检查,提出初审意见,通过网上审核并以文件形式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向省民宿评定机构递交书面推荐报告。

省民宿评定机构组织专家,通过暗访、集中评审和现场检查三种形式对各市推荐的白金宿、金宿级参评民宿进行对标评定;银宿级参评民宿由各市民宿评定机构对标评定,省民宿评定机构按比例抽查复核。

五、评定方式

1、自愿申报和相关部门、专家推荐相结合;

2、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3、集中汇报与分组检查相结合;

4、线上口碑评价与线下专家评审相结合。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迅速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民宿的培育、创建及评定工作,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宣贯浙江省《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地方标准,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安排专人抓好申报和对标检查等各项工作,并及时组织民宿业主做好网上申报和《浙江省民宿等级评定报告书》的填报。

2、把握方向、加强引导。

各地要准确理解《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中关于“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要求,强化差异化发展,提升运营品质,做到“民宿姓民、文化引领、农民主体、大众消费”。

3、对照标准、加强审核。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严格对标检查,严格评定程序。全省等级民宿评定总体上约有15%-20%的淘汰或降级率,各市要重点推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突出的民宿,真正评出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民宿。

4、注重实效、按时报送。

请各市在12月5日前将2019年金宿级以上民宿创建申报汇总表、推荐报告和《浙江省民宿等级评定报告书》报送到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申报银宿级民宿的推荐报告和评定报告书由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并于12月20日前上报)。

原题《2019年浙江省等级民宿评定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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