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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行社恢复经营本市行政区域内组团旅游

来源: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本市旅行社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自即日起恢复经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组团旅游业务。鼓励本市旅行社开发小型、定制等市内团队旅游线路,团队旅游线路不得超出本市行政区域。各旅游企业不得经营跨省(区、市)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

4月17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恢复本市旅行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组团旅游业务的通知》。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旅行社:

为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精神,指导本市旅行社实施科学防控、稳步有序做好复工复产等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市旅行社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自即日起恢复经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组团旅游业务。鼓励本市旅行社开发小型、定制等市内团队旅游线路,团队旅游线路不得超出本市行政区域。各旅游企业不得经营跨省(区、市)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

各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旅行社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工作人员和游客的健康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

二、严格电子行程单管理

各旅行社应按照《北京市旅游条例》规定,在组织京内旅游线路前通过“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系统”进行团队信息报备。市、区两级旅游执法部门将加大对旅游景区和本市旅游团队的检查频次,发现未进行电子行程单备案或存在虚假备案信息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防疫安全管理

(一)加强员工教育和防护,做好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的消毒工作。各旅行社要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和教育引导制度,上岗员工必须是身体健康、具备上岗资质的人员;需经过岗前个人防护、消毒程序、测温登记、应急预案等培训,建立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上岗一线员工全程佩带口罩。旅行社要配备测温设备、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必要防控物资,做好营业场所及设备设施的消毒杀菌,确保防疫安全。

(二)建立健康管理台账,使用“北京健康宝”对团队工作人员和游客进行健康确认。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旅行社组织京内旅游团队出行前,团队工作人员和游客均需进行“北京健康宝”状态确认和登记,做好健康管理台账。游客报团、出团当日“北京健康宝”状态均应为“绿色状态(未见异常)”;司机、导游出团当日状态应为“绿色状态(未见异常)”。

(三)强化团队行程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全程体温监测管理。旅游团队出发时,导游应对全体人员(包括司机和游客)测量体温,并自测体温向游客展示结果。体温正常者可以登车参加团队行程。

2.乘车期间健康管理。车内所有人员需遵照北京市疾控中心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市内公共交通防控指引》进行防护,严格控制乘坐人员密度,保持车内通风,按照“横向隔位、前后错位”原则引导游客有序乘坐。

3.游览期间健康管理。旅行社应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严格遵守各景区景点预约制度,要求游客在乘车和游览过程中佩戴口罩,导游要引导游客有序、分散站立,避免人员聚集,参观景区景点时按照《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做好防护。

4.用餐期间健康管理。旅行社在组织游客用餐时,应选择有资质并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餐饮企业,采取分餐制进行用餐,避免人员聚集。

5.住宿期间健康管理。旅行社在组织游客入住酒店时,应选择有资质并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住宿企业入住,并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宾馆酒店防控指引》相关要求做好防护。

四、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

旅行社应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在本市组团出游过程中,如发现游客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应遵循北京市疾控中心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等疫情防控规定和本社应急工作预案,暂停团队旅游行程,妥善安排游客就医并及时向属地疾控和区文旅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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