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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第一批大花园示范县创建单位2019评估结果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浙江省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指南》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第一批大花园示范县创建单位2019年度评估工作。

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全省第一批大花园示范县创建单位2019年度评估结果的通报(浙发改环资〔2020〕151号)。公告内容如下: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浙江省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指南》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第一批大花园示范县创建单位2019年度评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2019年,20家示范县创建单位积极推进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地落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走在全省前列,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平均为95.7%,高出全省平均7.1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27.2微克/立方米,低于全省平均浓度(30.6微克/立方米),在全域旅游推进、标志性工程建设、高质量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领跑示范全省,“人人成园丁、处处成花园”行动提升了大花园建设的影响力,“比学赶超”氛围日益浓厚,建设成效获得社会广泛认可。

一、10家建设单位中,优秀等次1家:安吉县;良好等次7家:开化县、天台县、桐庐县、龙泉市、遂昌县、浦江县、仙居县;合格等次2家:普陀区、云和县。

二、10家培育单位中,优秀等次2家:桐乡市、江山市;良好等次7家:泰顺县、柯城区、象山县、文成县、淳安县、衢江区、新昌县;合格等次1家:景宁县。

根据《浙江省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指南》规定,年度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培育单位直接转为建设单位。为此,2020年桐乡、江山等10家培育单位转为建设单位。

2020年是全省大花园建设“走前列”的关键一年。各示范县创建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牢固树立标杆意识,锚定更高目标,拿出更实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早日形成经验模式,充分发挥“重要窗口”作用。各地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全省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积极支持大花园示范县建设,为全面建成“诗画浙江”大花园发挥应有的贡献。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局、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省药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

抄送: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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