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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开展“黑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来源: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8月10日,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旨在深化文化和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我省文化和旅游业转型升级,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8月10日,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旨在深化文化和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我省文化和旅游业转型升级,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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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域旅游的部署安排,为深化文化和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我省文化和旅游业转型升级,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省文旅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黑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及主体

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主导产业,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和全社会共同参与,通过旅游业带动乃至于统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旅游发展理念和模式。

黑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分为县(市)级和市(地)级。创建主体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地)人民政府。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申报单位人民政府提交全域旅游示范区申报申请、不少于一年的创建工作计划、文化旅游基本情况和产业运行报告。县(市)级申报材料报市(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市(地)级申报材料报省文旅厅。

2.推荐。市(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向省文旅厅推荐。

3.创建期。已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中,并申请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单位,创建期从国家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市(地)创建单位创建期从申请创建之日起计算;县(市)级创建单位创建期从市(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荐之日起计算。

4.组织验收。创建单位应开展不少于一年的创建工作,经市(地)级旅游主管部门初检合格后,向省文旅厅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省文旅厅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黑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区”。

三、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有序组织。各市(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指导做好申报和创建工作,并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申报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文旅厅资源处。

联 系 人:常海超

联系电话:0451-82640331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7号

电子邮箱:swltghc@163.com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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