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2023—2024年)验收结果的通报》,通报内容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文化和旅游
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2023—2024年)验收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2023年8月,文化和旅游部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16个地区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第二批试点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23—2024年)的通知》(办市场发〔2023〕109号)有关安排,试点验收工作已于近期完成。经综合评估,北京市海淀区、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新区、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新余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南省郴州市、海南省三亚市、重庆市渝中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等16个试点地区均通过验收。
上述试点地区在试点工作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推进信用品牌建设、优化信用消费环境、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方面形成和积累了一批典型经验做法,对助力当地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和推广,发挥试点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建设水平。
特此通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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