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月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优化学生假期结构、拓展育人空间,近日,内蒙古教育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区中小学推行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标志着中小学春秋假制度在内蒙古全面落地实施。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内蒙古春秋假制度重点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推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逐步推进,幼儿园可参照执行。内蒙古每年设置春假、秋假各一次,每次时长2至3天,鼓励与法定节假日、周末相连,形成小长假。各盟市以《指导意见》为参考,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初二年级(面临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初三年级(面临中考)是否放假及放假时长,由各盟市根据备考实际统筹安排。
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文旅、教育、体育等部门要加大对优质资源供给的支持力度,鼓励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在春秋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并适当延长服务时间。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景区、餐饮、住宿等价格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来源:中国网)
(原题:《内蒙古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 每年各放2至3天》)
转载请注明:品橙旅游 » 内蒙古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 每年各放2至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