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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促进文旅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浙江文旅政务

9月5日,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文旅消费需求,着力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现制定以下措施。

9月5日,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现将全文公布。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0号)精神,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文旅消费需求,着力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丰富文旅消费惠民举措

(一)举办文旅促消费活动。坚持全省文旅“一盘棋”,围绕节假日和旅游旺季,滚动推出“十百千万”文旅消费矩阵,合力办好文旅消费季、电影消费年等文旅促消费系列活动。支持多地联合举办有影响力的文旅促消费活动。到2027年,全省全域旅游人数年均增长6%以上、旅游综合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

(二)实施文旅消费惠民让利行动。做优文旅惠民卡等优惠年卡,深化社会保障卡在文旅领域的应用。鼓励各地推出文旅消费券、电影消费券等优惠措施,发展“票根经济”,开展“机票、门票即消费券”活动。落实“百城百区”“百城千站”文旅消费行动计划,联动金融机构、平台企业、文旅企业等,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精准发力,迭代推出文旅惠民套餐。

(三)完善疗休养制度。加大带薪休假力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推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推出一批疗休养精品线路,提升一批特色疗休养基地,拓展长三角等省外疗休养客群。

(四)加强国内旅游宣传推广。坚持内容侧与传播侧双向发力,做大做强传播矩阵,优化“诗画浙江+城市文旅品牌”矩阵。与央视开展“品牌强国工程”合作,加强重点客源市场营销推广。鼓励各地通过线上线下、跨界融合等手段开展宣传营销。实施“引客入浙”计划,鼓励各地对“引客入浙”成效较好的旅行社给予奖励。

二、扩大优质文旅产品供给

(五)做大做强演艺经济。实施“浙里大戏”攀峰计划、“浙产好剧”精品创作工程,加快发展演艺新空间,推动更多舞台艺术精品走向市场。迭代升级“浙里票务”平台,强化演艺增值服务。优化演艺行政审批服务,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安全可控提高可售(发)票数量。鼓励各地对引进带动效果好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的演出经纪机构给予奖励。到2027年,全省年营业性演出超5万场、观众超2500万人次,大型演出活动总量稳居全国第一方阵。

(六)做优做特乡村旅游。大力开展人文乡村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旅游“五创”行动,建设一批民宿集聚区,提升乡村文旅运营水平,加强“浙韵千宿”“浙里田园”“农遗良品”品牌建设,擦亮“乡村旅游看浙江”金名片。发展青创旅游,打造一批人文乡村文创市集、推出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七)创新发展赛会旅游。实施体育旅游精品工程,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精品线路、赛事。精心办好“浙BA”等城市联赛,合力做强“跟着赛事游浙里”品牌。积极发展冰雪经济,打造更多具有市场辨识度的冰雪赛事和嘉年华活动。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动漫节等,打造一批具有国际辨识度的品牌展会。支持杭州等地打造国际知名展会目的地。鼓励各地对引进的国际或国家级重大赛事、国际知名展会给予奖励。

(八)加快发展美食旅游。做强“1·7”浙江美食日IP,加强杭帮菜等浙江各地特色美食创新发展,打响“味美浙江·百县千碗”美食品牌。接续实施百县千碗“六进”活动,推出“跟着美食去旅行”美食旅游精品线路。举办“浙农优产 百县千品”土特产寻味市集,推进农家特色小吃展示展销。支持宁波、温州、台州等地打造国际知名美食目的地。

(九)稳步拓展非遗消费。实施“非遗+”消费行动,落地一批“非遗进景区、进街区、进乡村、进民宿”非遗主题空间、活动和产品。开展非遗传承薪火行动,用好非遗“双创”服务平台,加快推进非遗工坊建设。举办非遗购物月活动,推出非遗主题时尚秀。遴选推广一批非遗茶空间、非遗特色景区、非遗主题街区、非遗特色酒店(民宿)案例。

(十)大力发展康养旅游。依托生态、中医药、温泉等资源优势,发展“康养+”等新业态,打造高品质康养旅游产品,打造一批康养旅居目的地。发展森林康养,打造“浙里山居”品牌。推动景区设备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出康养(银发)旅游线路,鼓励开发旅居养老、家庭同游等主题产品,探索开发银发旅游专列。建设银发时尚特色街区,提升银发群体消费场景。

(十一)推动交旅深度融合。推出“泛舟浙里”水上游线产品,提升浙江·台州1号公路等精品自驾游线路,开通更多低空游览航线,开发“服务区+旅游”体验场景。发展邮轮旅游,优化温州、舟山等邮轮港基础设施配套,打通从船上到岸上的消费场景。加快构建“快旅慢游”交通体系。

(十二)积极培育文创产品。健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开发激励机制,开发高品质文创产品。积极发展“谷子经济”,支持开发原创IP品牌,促进动漫、游戏、电竞及其周边衍生品等消费,培育国货“潮品”等新消费增长点,打响“浙派好礼”品牌。

(十三)加快文化“新三样”出海。实施精品创作扶持计划,加大对文化“新三样”内容创作扶持。健全网剧分级分类审批管理制度,优化网游审核流程,探索在符合条件的网剧、网游集聚地区分设政务服务中心。探索网剧外籍演员来浙拍摄便利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新三样”企业开通跨境服务通道。

三、培育文旅消费新场景

(十四)大力发展夜间文旅消费。推动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新提升发展,优化夜间文旅服务设施布局,丰富夜间文旅业态,积极培育夜游、夜市、夜读、夜展、夜娱等夜间消费场景,差异化打造“水上夜游”文旅产品。因地制宜延长热门景区、文博场馆开放时间,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夜间开放保障。

(十五)盘活提升存量空间资源。用足用好国家有关政策,推动景区、文博场馆等场所的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支持以REITs盘活文旅存量资产。强化运营管理和业态创新,积极推进景区转型提质行动。加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积极发展工业旅游。支持各地推进公共文化空间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置改革。鼓励依法利用腾退空间、闲置用房等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因地制宜推出电竞酒店。

(十六)积极探索全域智慧旅游。加快发展文旅新质生产力,实施智慧旅游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重点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元宇宙等新技术新应用赋能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培育“科技+文旅”场景,打造沉浸式体验空间,遴选推广一批智慧文旅典型案例。推动文化遗产、文学、动漫、游戏、演艺、影视等IP相互转化,建设空间型虚拟现实体验项目,落地建设一批虚拟现实电影院。

(十七)创新特色文旅消费场景。深入实施以“千项万亿”项目为重点的文旅投资“双百”计划,以项目牵引文旅消费场景业态创新。做优“诗画浙江”12条主题漫游长廊,开拓城市“微度假”消费场景。实施“浙里微光·微短剧+”创作计划、“剧游浙江”行动计划,推出“跟着电影游浙江品美食”等特色旅游产品。实施山区海岛县“造月工程”,推进名山公园、海岛公园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展亲子游市场,打造“亲子休闲微度假”产品。抓好全国研学旅游基地品质提升试点,打造“跟着课本游浙江”“跟着考古去旅游”等研学品牌,结合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工业旅游等主题丰富研学旅游产品。开展宠物友好型旅游试点,满足“人宠共游”合理需求。拓展公共文化机构服务供给,实施“文艺赋美”工程2.0版,推出更具品位的街头演艺。

四、优化文旅消费环境 

(十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重点景区、热门文博场馆预约、售票管理,畅通线上线下预约、购票渠道。全省A级旅游景区、文博场馆一般实行免预约准入。加强旅游公共信息发布,完善旅游出行风险预警提示。完善“浙里文化圈·游浙里”功能。开展景区、民宿淡旺季用工需求对接服务。

(十九)优化入境旅游服务。实施入境旅游“125”跃升计划,迭代升级“嗨游”平台,推进入境游全链条便利化“八个一”改革。开发入境旅游精品线路。用好各类免签政策及口岸签证便利措施,优化提升入境首站服务,提升入境旅游便利度。优化离境退税服务,推广“即买即退”措施。扩大外国护照等有效证件在文旅场所的应用。加强境外重点客源市场宣传推广,实施入境旅游奖补政策。

(二十)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强文旅市场综合监管,推进跨部门执法协作,实施新修订的《浙江省旅游条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推进线上线下同步治理。倡导文明旅游,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有偿代约、恶意抢票囤票、“黄牛”倒票等行为。抓好重点文旅场所、游乐设施、住宿餐饮等安全监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2025年9月5日

原题:《浙江省文广旅厅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浙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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