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德国伯布林根地方法院的一项判决,若火车接驳是套餐旅游合同的一部分,则火车延误可视为“旅行瑕疵”,旅行社需承担责任并向旅客赔偿。若旅客自行购票乘火车赶航班,则火车晚点风险由旅客自行承担,铁路公司不对误机负责。
案件显示,旅行社规定旅客应在起飞前三小时抵达机场。而原告旅客选择的火车预计在起飞前2小时54分钟到达机场,按常规足够。然而火车当日严重延误,旅客最终错过航班,被迫自费购买替代航班并在机场酒店住了一晚,总支出约2500欧元。
法院判决称,旅行社必须赔偿这笔费用,并额外支付约750欧元作为因延误损失的假期补偿。
法院认为,虽然旅客比旅行社推荐的时间少预留了6分钟,但这一差距在正常情况下并不构成问题,时间缓冲仍属合理。旅客完全可以相信铁路的正常发车与到达时间,仅需考虑轻微延误的可能性。
该判决案报道刊登于专业杂志《旅游法最新动态》(2025年第4期)。
(原题:《火车误点致旅客误机 法院判决:旅行社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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