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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举办旅游等大型活动最高奖励100万

来源:人民网

近日,三亚市发布《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设立大型活动专项资金,对举办后经绩效评价,确定能够为三亚带来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旅游市场发展、填补三亚相关市场空白、吸引国内外主流媒体关注或大力宣传三亚形象的活动,给予最高100万绩效奖励。

近日,三亚市发布《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设立大型活动专项资金,对举办后经绩效评价,确定能够为三亚带来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旅游市场发展、填补三亚相关市场空白、吸引国内外主流媒体关注或大力宣传三亚形象的活动,给予最高100万绩效奖励。

三亚将对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采取分级审批

根据《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主要指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活动。指经三亚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同意,由三亚市委、市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以主办、承办、协办、支持、指导等方式参与的文化、旅游、体育等大型活动;有利于促进三亚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旅游和现代服务业建设,提升国际知名度和拉动消费的旅游、文化、体育及其他经大型活动审批机构初步审核确定为大型活动的项目。

据悉,大型活动采取分级审批,三亚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遵循集中与机动相结合的原则对大型活动进行批准。大型活动申报需提供大型活动举办主体基本情况、资质说明材料、近三年财务状况材料;大型活动总体方案,内容包括活动背景目的、举办机构、主要内容、实施节点、经费来源、预期效益、应急预案、宣传营销方案、依法安全举办大型活动承诺书或安保方案等。

未经三亚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同意,三亚市委、市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未参与的活动;营利性文体演出单位的日常业务经营活动;三亚市委、市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内举办的文化体育交流、商务会展、旅游促销等活动不适用《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对效益良好的大型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设立大型活动专项资金,分为扶持经费类和奖励经费类,三亚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作为大型活动资金审批主体,采取分级审批制度。

其中,绩效奖励主要用于非政府主导类由政府支持、指导、社会主体创办的,或社会主体自筹经费举办的大型活动。举办后经绩效评价,确定能够为三亚带来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旅游市场发展、填补三亚相关市场空白、吸引国内外主流媒体关注或大力宣传三亚形象的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绩效奖励。

扶持经费类主要用于活动扶持、专项保障和特定专项。对申请大型活动资金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大型活动,由组长召集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召开三亚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专题会议集体讨论,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按政府资金审批程序办理;对申请大型活动资金 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大型活动,由组长召集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召开三亚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专题会议集体讨论,报三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对申请大型活动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活动,由组长召集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召开三亚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专题会议集体讨论,报三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由三亚市政府转报三亚市委常委会审议。

据悉,三亚市出台《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是充分利用三亚区位优势及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契机,加强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医疗体育方面的引导,重点发展水上运动、沙滩运动、全民健身、旅游节庆和旅游文化体育创意创新活动,对可形成产业规模和具有发展潜力的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给予大力扶持和培育。发挥各项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推动三亚城市旅游营销,提升城市美誉度的积极作用,促进三亚国际化滨海旅游精品城市建设,拉动三亚旅游文化体育消费。(原题《三亚将给予效益良好的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最高100万奖励》林钰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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