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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行业规则和管理,价格之坑如何避免?

来源:星硕袁学娅专栏

最近看到媒体报道:消费者在预订平台花钱买单,到酒店入住时,发现宾客登记表上价格一栏的实际价格只有预订支付价格三分之一不到,当消费者提出投诉要求退款时,一场甩锅和各方参与者纷纷登场。

最近看到媒体报道:消费者在预订平台花钱买单,到酒店入住时,发现宾客登记表上价格一栏的实际价格只有预订支付价格三分之一不到,当消费者提出投诉要求退款时,一场甩锅和各方参与者纷纷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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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

酒店推给平台,请问酒店如何让平台加价三倍售卖,酒店为何愿意只收到三分之一的房价?平台又将责任推给第三方代理,称三倍之多的价格是第三方代理放的价格,请问一个酒店和平台签约,价格可以任由第三方随意发放?那平台收取的佣金是按照酒店价格还是第三方代理发放的价格呢?如果酒店和签约平台都按协议规则行事,赚高额差价的第三方为何能混迹其中?这类现象目前在行业频频出现,从经济型酒店、到民宿、到高端酒店,以上案例发生的差价居然有6000多元/一晚,所以上了财经头条。

消费者要预订入住酒店或其他类型的住宿,传统方式都是需要电话、传真往来于消费者和酒店之间,房型、价格(是否含早餐等)双方确认后,作为契约和支付凭证,双向执行。有了互联网和OTA平台的出现,除了消费者和住宿企业的直接交易,消费者为了有更多的同类型选择,往往会进入平台通过看住宿企业发布的照片和宣传文字,通过平台进行预订,平台应该是一个行业专业的第三方中介。国内的第三方预订平台和其他国家的预订平台区别在于,住宿企业无需交付入网费,只需支付交易成功以后的佣金。这一规则吸引了住宿企业无本将自己送上平台,初期对于平台的获客送客惊喜不已,这样的互联网预订平台的出现,给住宿企业带来了自身营销渠道以外的客源。当平台覆盖率不断加大时,住宿企业的依赖程度也在不知不觉中加大,在平台不断提高佣金比例、不断控制房价时,部分自身有营销能力的企业开始控制平台渠道比例和控制线上和线下的房价科学掌控。但也有部分住宿企业自身缺乏专业市场营销能力,和平台签订了唯一代理和给出底价,任由平台自主放价的协议。代理方则以包销的形式,屯积企业的一定数量的房源,旺季在平台放出高价赚取高额差价利润。

前一阵,不少住宿企业对于平台要求房价不能卖出高于平台价的规定提出质疑,政府有关部门也对网络平台的垄断做法进行教育制止。没想到,现在只要有关系,没有客户端的小公司,可以挂靠平台随意玩弄房价?因为是平台,政府的物价部门都没有管理吗?最近因为疫情,很多家长出高价订房带孩子旅游的计划泡汤,也在要求退房时发现很多价格问题。酒店的门市价、直接酒店电话预订价、网络平台预订价、网络上的在线付款的、到店付款的、特价房等等,不了解情况消费者,真是难以鉴别,只有发现吃亏才进行投诉和维权。

最近上海消保委接到不少投诉电话,于是在沪上找了20家豪华酒店做了个调查,结果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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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上海市消保委微信公众号

调查发现,33.3%的网络价格高于酒店门市价,28.3%的网络价格和酒店门市价相差不大。消费者在进行投诉维权过程中了解到,网络平台的价格还有几类:代理销售、买断销售,但平台没有注明,消费者如何鉴别呢?

笔者就此现象想提出讨论的是:住宿企业产品的定价权应该是企业本身、还是放给平台与第三方?试想一下,当住宿业的价格缺少物价部门的监管、当第三方代理可以通过关系在平台上玩弄低价拿进高价卖出的游戏,当住宿企业为了多渠道获客而失去定价权时,住宿企业的声誉和消费者的利益如何得到保证?互联网的出现,应该给消费者带来更透明的信息、更便捷的服务,但发展到出现如此“游戏坑”,在企业、平台、第三方和物价监管部门哪方应该承担责任呢?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不同企业除了商业利益竞争,是否应该守住社会公德的底线?(原题《缺失行业规则和管理,价格之坑如何避免?》袁学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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