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进一步促进文旅体联动丰富产品供给的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稳经济促发展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委办发〔2024〕23号),深化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促进文旅体联动吸引扩大消费,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消费产品、更优质消费服务、更多元消费场景,切实发挥消费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特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供给侧、需求侧、服务侧发力,深化文旅体联动,聚焦提能级、增品质、聚流量,策划优质引流活动,推动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演唱会、音乐会、体育赛事、展会等活动落地苏州。进一步谋划打造优质文旅线路、消费产品,着力提升服务品质、丰富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推动产品服务与引流的双向赋能,将流量转化为有效消费增量,促进人员集聚苏州,进一步提升苏州城市的影响力。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
对主办单位以市场化方式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每站次售票人数超5万人次的,按照每人次15元对主办单位予以奖励;每站次售票人数超10万人次的,对超出部分按照每人次20元对主办单位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二)支持有影响力的重大体育赛事
对主办单位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的较大影响力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观赛观众实际售票超1万人次,按照每人次10元予以奖励;以上奖励基础之上,若为国际级的(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且参赛国6个以上、世界排名前100名或知名选手至少10人参赛)赛事奖励额度再上浮30%。(责任部门:市体育局)
(三)支持电竞赛事、动漫游戏、书展等大型活动
对主办单位以市场化方式举办国际或国内知名的电竞赛事、动漫游戏展会及书展活动的予以一次性奖励。其中,电竞赛事重点场次和活动在苏州举办的,观赛观众达0.5万人次,按照每人次20元予以奖励;动漫游戏展会展览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累计售票人数达3万人次的,按照每人次15元予以奖励;书展展览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累计参观人数达5万人次的,书籍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的,按照每人次10元予以奖励。(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
(四)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
对主办单位以市场化方式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单个项目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3000人次,平均售票上座率达90%以上且票房不低于100万元,按照每人次20元对主办单位予以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
(五)支持博物馆、美术馆举办高品质临、特展
支持博物馆、美术馆以市场化方式举办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高品质临展、特展,满足公众个性化、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举办上述展览,对博物馆、美术馆累计观展观众达10万人次的,按照每人次1元予以奖励。(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
(六)支持打造优质文旅线路
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在平台显著位置开设苏州文旅专题,上线并推广具有苏州特色的优质文旅线路(两日及以上)及新业态旅游产品;定期推出苏州文旅专题,联动航司、酒店、景区等开展推广及促消费活动;为演唱会、音乐节、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提供文旅推广及促消费活动;在重要节假日、季度年度等时间节点,智能分析旅游数据并提供精准数据分析报告;通过平台订购方式,国内来苏过夜游客达到500万人次,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
(七)支持旅游提升行动
支持我市景区、古镇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加强资源整合,提升管理水平。对于旅游景区、古镇新增文旅领域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20亿元、10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投资项目的市场主体不超过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鼓励旅游景区、古镇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精品演艺项目,培育创新性驻场演艺和体验场景,实际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对投资项目的市场主体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
(八)支持文体旅低空应用场景
鼓励企业围绕文旅、体育等开展低空飞行表演等活动,经相关部门备案后,单场活动无人机飞行表演规模不少于500架的,且产生一定客流量的,对主办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支持低空载人观光,对开通观光航线(起点及终点在苏州且飞行时长超过5分钟)的企业,通过公开渠道售票超过100人次且实际飞行的新增线路,每增加一条新航线给予2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
(九)支持打造“夜经济”品牌
全面打造“夜经济”品牌,支持文化场馆、园林、景区等提供延时服务,鼓励市场主体推出夜游、夜娱、夜食、夜购等更多夜间休闲消费产品和活动,打造“吃喝玩乐购”一体的夜间消费场景。(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市园林局)
(十)支持消费惠民活动
面向本市居民和外地游客,通过发放文旅消费券、票价优惠、满减优惠、折扣套餐等惠民措施,创新文旅消费场景,丰富个性化、定制化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市园林局、市体育局)
三、其他
(一)开展“免申即享”“直达快享”。优化申报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主动开展惠企政策兑付,对名单类、资格认定类的项目主动开展“免申即享”,对数据校核类的项目实施“直达快享”,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审议后,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拨付流程,将资金直接发放企业。
(二)本政策措施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园林局、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兑现,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同一事项或项目符合市级财政多个支持政策的,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三)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奖励或者补助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或者补助,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五)本政策措施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园林局、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半年,对文件生效后由相关管理部门新批准或新备案的上述活动予以奖励或者补助。
(原题:《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苏州市进一步促进文旅体联动丰富产品供给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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