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购买的纪念品不合心意,回家后还能退吗?进入景区,只能搭乘有偿摆渡车?……今后,在浙江旅游如果遇到这些问题,可以依照法规来讨“说法”了。
7月31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浙江省旅游条例》(下称《条例》)。本次修订是这部条例在2015年9月25日审议通过后,时隔10年的首次修订。
这部条例为何在此时作出修订?回应了哪些行业发展的需求和百姓关注的问题?将给旅游业带来怎样的变化?
大众旅游时代的新需求
先来看此次修订的产业发展背景。
近10年,是中国旅游业大发展的10年。一方面,自由行等旅行方式不断兴起,高空、潜水、探险等旅游新业态层出不穷,旅游日益成为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尤其是疫情结束后,民众的旅游需求快速复苏,大众旅游时代全面到来。
另一方面,文旅融合的程度不断加深,“文旅+百业”融合拓展产业链,已成为促消费的重要抓手,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旅游业逐步发展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构建了全球最大国内旅游市场,成为国际旅游重要客源国和目的地。
中央层面不断释放对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强烈信号。2024年5月,全国旅游发展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党中央首次以旅游发展为主题召开的重要会议。会议要求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加快建设旅游强国。
而修订前的《条例》,重点面向以旅行社为核心的小旅游领域,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旅游业的发展需求。“及时推动《条例》修订,既是落实旅游业发展新要求的需要,也是回应民众新期待的需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直面难点痛点问题
旅游业发展至今,个性化的旅游方式不断涌现,大众对旅游体验要求日益提升。
从修订草案起草前的深入调研,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针对草案的广泛征求意见,都得出一个结论:以往简单的旅游管理,已经无法适应产业发展的需求和民众的期待。
“因此,从旅游规划与促进到旅游经营,《条例》立足由‘重管理’向‘促发展’的立法方向调整。”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负责人介绍。
通过大力推动文旅深度融合来“促发展”,成为《条例》浓墨重彩强调的内容。
《条例》总结提炼近年来浙江的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历史文脉赓续行动、“美在浙江”培塑行动、文旅消费品牌创建、入境旅游促进行动等经验,上升到立法制度层面。
对于怎样推动文旅融合,《条例》也给出了指引。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将优秀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红色文化融入旅游的产品开发、线路设计、展陈展示、讲解体验,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鼓励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发挥旅游服务功能等。
《条例》还重点对文化旅游、乡村旅游、城市旅游、工业旅游等浙江特色旅游业态做了规定,并要求创新运动休闲旅游等业态与场景,拓展数字化旅游产品。
进一步改善大众的旅游体验,也成为“促发展”的重要方面。鼓励引入网络平台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就是其中一个创新举措。
在旅游活动“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中,关于购物的投诉和纠纷,占比较高。为提升游客的购物体验,《条例》创新推出了“鼓励旅游经营者施行旅游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制度”的条款。
根据《条例》,旅游行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旅游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指引。虽然用词是“鼓励”,其实在浙江一些景区,已经在实行这样的承诺制度。新《条例》施行后,率先给出承诺的商家,在游客心中自然会形成比较优势,推动形成新的市场风气,改善旅游体验。
除了“促发展”,《条例》还体现问题导向,突出“规范、安全”。
一些旅游团利用社交媒体、使用低价引流的营销手段吸引客户。消费者到旅游地才发现,“货不对板”,有些甚至被“层层转卖”。
针对这些乱象,《条例》明确规定,招徕的旅游者应当由组团旅行社组织出行;对受托经营者承诺的报价旅游服务产品的内容和标准,组团社不得拒绝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内容;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得再委托其他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违反规定,不仅要整改,还将面临罚款。
实践中,游客对景区有偿提供摆渡车等现象的投诉较为集中,《条例》作出了相关规定:景区为旅游者提供摆渡车等有偿交通运输服务的,除客观条件限制外,还应当提供其他合理通行方式选择,并明示路线、路程和所需时间等信息。
构建健康的产业生态
旅游业是幸福产业、民生产业、绿色产业,也是促进百业、拉动消费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旅游产业要高质量发展,呼唤更健康的产业生态。
梳理《条例》,可以看到三个重点,为营造健康产业生态提供有力支持。
第一个重点,是“统筹”。
近年来,地方发展旅游产业的意愿强烈,旅游项目建设方兴未艾。实践中,这里建古镇,那里建综合体,同质化项目“你方唱罢我登场”,旅游项目重复建设的现象比较突出。提升旅游统筹管理,成为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急迫需求。
“为尽量避免重复建设等问题,《条例》也作出了回应。”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旅游等部门,加强对旅游项目开发的统筹规划和指导,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二个重点,是“人才”。
旅游人才,是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China Travel”的火热,外语翻译讲解人才供不应求,成为制约入境游服务水平提升的突出问题。《条例》修订后,也专门增加条款,规定是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外语翻译讲解人才库,加强外语翻译讲解人才储备。
第三个重点,是“监督管理”。
高效有力的监督管理,能为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条例》在这方面也着墨很多。如针对节假日期间发生的旅游投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节假日旅游投诉处理机制,不得以尚在节假日期间为由拒绝处理。针对一些旅游者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开展旅游活动,遇险求救产生的救助费用由组织者和受救助者依法承担。
(来源:浙江日报 记者 戴睿云 蒋欣如)
(原题:《浙江时隔10年首次修订旅游条例 直面难点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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