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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水水质要求符合规定 变温过程不得“掺水”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旅游饭店温泉设施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日前在北京市文旅局官网发布。《规范》对旅游饭店中的温泉设施和服务、水质、设施、餐饮服务、卫生和安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旅游饭店温泉设施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日前在北京市文旅局官网发布。《规范》对旅游饭店中的温泉设施和服务、水质、设施、餐饮服务、卫生和安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提到,在温泉水的加温与降温过程,不应加入非温泉水。在不改变天然温泉水成分和含量的前提下,饭店可采用自然降温或热交换的方式对温泉水进行处理。除适用的消毒剂外,温泉水中不应加入化学添加剂。

根据《规范》,温泉采水口水质要求应符合规定。在温泉水的加温与降温过程,不应加入非温泉水。在不改变天然温泉水成分和含量的前提下,饭店可采用自然降温或热交换的方式对温泉水进行处理。除适用的消毒剂外,不应加入化学添加剂。应对温泉水源进行长期动态监测,监测内容应包括水位、水质、水量、水温等,定期对监测内容进行科学分析并及时公示监测数据。

在不改变泉质的情况下,宜对温泉水进行循环使用。温泉水用于旅游饭店服务项目时,与游客接触的沐浴温泉水质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温泉池水每日应经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处理,根据水质选择不同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剂,使用氯消毒应避免与温泉成分冲突。旅游饭店的质检部门应每天对室内外公共温泉池的水质进行观察和检测,并实行记录备案制度。各温泉池水温应符合已明示的温泉池水温度。

《规范》明确,旅游饭店温泉区域应设置服务台,为宾客提供接待、预定、问询、结账、贵重物品寄存和行李保管等服务。应在显著处设有温泉营业场所示意图、温泉水质、矿物质含量、功效、项目介绍、营业时间、价格及由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温泉泉质检测报告等信息公示设施。

《规范》提出,应在宾客通过温泉池区的必经走道中,设有强制性浸脚消毒池和冲淋设施。浸脚消毒池长度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不低于0.2米,视线好并设有提示牌。浸脚消毒池水应4小时更换一次。应在通往温泉池区的员工通道上,设置消毒毡。

《规范》明确,温泉池区应配有完善的注水、排水、溢水设施。注水口处应设置警示标志。水池应设有保温和防渗透处理。池区应设置相应的台阶及扶手,方便宾客出入。池边应光滑、无棱角,地面应使用防滑材料,应有明显的温度、水深、湿滑等标识,昼夜可阅览。加料温泉池,应明示所加料品名称和属性。在具有特殊功能池区,应设有水质、物理特征,离子名称与功效等说明牌,位置明显、字迹清晰、美观大方。可有中外两种文字标识牌。

接待区可在温泉池服务功能区提供毛巾、浴巾、拖鞋等物品,便于服务宾客,应在温泉池附近设有饮水处,提供符合规定的饮用水,应根据接待能力分设相应规模的男、女淋浴间。地面防水应处理完好,地面排水应通畅,具有防滑功能;应配备防滑拖鞋。此外,应配有钟表等设施,方便客人查看时间。

旅游温泉酒店宜设置适合不同客人需求的休息区。休息区应无异味、无灰尘、无噪音,应提供适量的座椅,光线适宜,利于宾客休息,应提供无线网络和充电设施。宜配置饮水机,免费供客人饮用。

原题:《温泉水水质要求符合规定 变温过程不得“掺水”》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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