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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 每年5000万元

来源:观点网

7月4日下午,《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政策解读会召开。《办法》明确,该专项资金重点引导与支持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额度预算为5000万元/年,《办法》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20日。

7月4日下午,《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政策解读会召开。

《办法》明确,该专项资金重点引导与支持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额度预算为5000万元/年,《办法》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20日。

《办法》明确,仅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市政府优先给予贷款贴息建设项目的扶持(该贷款贴息建设项目不适用于与旅游产业无关的业态),对企业新增贷款当年上一个自然年产生的利息(续贷、展期视同新增)进行补贴,贴息额度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0%的财政贴息;每个项目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通知发出当年上一个自然年内获得以下评级、评星、评奖、荣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获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 奖励100万元;获评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获得省级评定的旅游小镇的, 奖励50万元;

2.获评A级旅游景区且获授牌的,A级旅游景区按照5A、4A和3A旅游景区,分别 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

3.获评五椰级、四椰级和三椰级乡村旅游点(区)的,分别 奖励30万元、25万元和20万元;

4.获评“金宿级”“银宿级”的民宿经营企业分别 奖励50万元、30万元;

5.获评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或中国旅游商品大赛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企业分别 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

6.获评5A级、4A级和3A级旅行社的,分别 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

7.获评三亚市“旅游+农业”“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示范企业的, 奖励20万元;

8.获评全国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的, 奖励20万元;获评省级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的, 奖励15万元;获评市级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的, 奖励10万元;

9.获评“无废旅游景区”“无废旅游酒店”评定的, 奖励10万元;

10.对首次通过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体系认证(ISO14001)和健康安全体系认证(OHSAS18001)三合一管理体系认证的旅游企业, 奖励10万元。首次通过其中之一认证的, 奖励3万元。

原题:《三亚出台旅游专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 每年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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