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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省市出台旅游企业扶持政策汇编(2)

作者:品橙旅游

2020年2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针对疫情,缓解亏损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可享税收优惠政策的举措,公告指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这意味着,因疫情发生亏损的部分旅游相关企业可以把亏损额向未来8年分摊,用以冲抵以后几年的所得额,进而降低税负。

【品橙旅游】继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专项针对旅行社行业的扶持政策后,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针对疫情,缓解亏损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可享税收优惠政策的举措:公告指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这意味着,因疫情发生亏损的部分旅游相关企业可以把亏损额向未来8年分摊,用以冲抵以后几年的所得额,进而降低税负。sheng200210b相关链接:文旅部暂退旅行社80%质保金,财政部出台旅游住宿支持政策面对突发疫情,各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出台相应举措,共克时艰,助力当地旅游企业渡过难关。延续地方省市出台旅游企业扶持政策汇编(1),本文为第二部分。期待更多积极政策出台,为旅游行业尽快恢复生产助力。相关链接:针对疫情,地方省市出台旅游企业扶持政策汇编(1)扶持政策总表(2)yiqing200211a

13.福建省

13.1 《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2020年2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在发布的六大项二十四条政策中直接涉及旅游旅业的有:减免相关税费等相关举措。
(八)减免相关税费。严格落实中央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和支持保供的税费政策措施。同时,我省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具体减免期限由各地根据疫情实际情况确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莆田市制定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从金融支持、减税等方面出台10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共渡难关。
福州市出台《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措施》从优化金融服务、做好企业服务、稳定用工队伍三大方面推出10项具体措施,鼓励全市中小微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厦门市制定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在确保融资成本降低、优化融资担保服务、适当减免房租等15个方面出台有利政策,积极扶持企业发展,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三明市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通知》从加大金融信贷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完善政策执行四个方面制定12条具体措施,坚定企业信心、护航企业成长。

14.天津市

14.1 《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年2月7日,天津市印发《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发布的二十一条政策中直接涉及旅游旅业的有:强化信贷支持等相关举措。
18.强化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各银行机构应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应贷尽贷快贷,不抽贷、断贷、压贷。用足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首批60亿元紧急融资,推动天津市属主要法人银行以低于同期市场利率水平发放专项项目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浙江省

15.1 浙江省《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2020年2月5日,浙江省出台《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在发布的十六条政策中直接涉及旅游旅业的有:加强信贷纾困。
9.加强信贷纾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全力做好纾困工作。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妥善安排还款方案,直到“一级响应”解除为止。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央行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贴息性奖励。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有关贴息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15.2 绍兴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2020年2月7日,绍兴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在发布的二十条政策中指出:旅游业是重点关注行业之一,将拿出10%旅游发展专项经费进行补助。
(十七)扶持文化创意企业。从市级财政核定的2020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切出1500万元用于定向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创企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十八)扶持旅游等相关企业。市、县两级文广旅游部门在同级财政核定的2020年旅游发展专项经费中,切出10%专项补助疫情损失较重的旅游及直接相关的餐饮、宾馆等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旅游局)
15.3 嘉兴市《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2020年2月7日,嘉兴市出台《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在发布的二十一条政策中指出:加强金融支持,以支持旅游旅游企业渡过难关。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要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15.4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全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的通知》2月12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了《关于全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的通知》文件,全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文件共提出九项政策,均与当下防疫工作背景下的文旅产业发展有关。一、用好税收减免政策:要主动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明晰税收政策适用口径和标准,用足用好中央和省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一揽子减税政策。指导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可延期申报纳税,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可申请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免缴当月定额税款。指导受疫情影响困难的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A级景区、度假区等旅游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二、用好费用减免政策:要主动加强与发改、经信、财政、国资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了解和掌握费用减免政策落实的实施细则。指导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协调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用气、用水费用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用好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产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免交2、3个两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三、用好金融支持政策:要主动加强与金融办、银保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准确了解和充分享受金融支持政策。指导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用好信贷纾困政策,可申请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金融支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争取在省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免除文化和旅游企业贷款利率;对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四、用好社保支持政策:要主动加强与人力社保、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充分用好社保支持政策。指导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文化和旅游企业,申请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受疫情影响的参保文化和旅游企业,争取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补缴之后视为正常缴存。五、用好劳资支持政策:要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认真执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要求,精准指导做好复工复产服务。指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与职工劳动关系。指导受疫情影响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可申报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95%的补贴。鼓励疫情防控期间,由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网络课程等在线培训形式免费开展导游员、讲解员培训,提高导游员、讲解员业务水平。六、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要认真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精神,组织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暂退保工作要在2020年3月5日前完成。七、用好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积极争取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运用省级和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增设困难企业纾困专项资金,用于稳定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疫后恢复生产;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在争取疫后重振专项经费的同时,争取适当调整2020年度部门预算中专项经费的使用方式,鼓励向大众发放旅游消费券,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的复苏。八、用好文化和旅游消费提振措施: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关于尽快恢复振兴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 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各地也要争取出台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做好准备,抢抓疫情过后广大群众更加关注健康、热爱生命的有利时机,有序开放文化场馆和A级景区,适时推出以“生态浙江·健康旅游”为主题的旅游活动,开展“浙江人游浙江”优惠体验活动;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推动旅游消费活力释放。大力推行线上线下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利用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契机,培育文化和旅游领域网络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消费新模式。利用“5.19中国旅游日”等特殊时段,推出各类惠民措施,提振旅游消费市场。九、用好“三服务”惠企帮扶机制:要深入文化和旅游企业调查研究,统计因疫情造成的损失,全面了解企业的困难,向企业宣传防控疫情期间支持政策。积极寻求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争取出台针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专项扶持政策。建立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制度,支持各地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或省市县长项目,主动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在恢复生产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优化审批服务,对已审批的涉外演出项目,因疫情影响需要延期举办的,不需再办理报批手续,以备案形式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6月底前,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和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前置审批;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建设项目,实行远程前置审批。

16.上海市

16.1 上海市《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2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发布的六大项二十八条政策中直接涉及旅游旅业的有: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等相关举措。
(十三)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2020年2月5日起,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视其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实际缴纳费额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十五)加大对流动资金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信贷支持,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加快建立线上续贷机制。如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可合理调整有关贷款分类评级标准。(责任部门、单位:上海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16.2 上海市文化旅游局发布《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1. 多渠道落实相关政策宣传。搭建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旅游企业应知尽知。利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微信公众平台、新闻报纸等多渠道、全方位向旅游企业宣传防控疫情期间支持政策。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平台,加强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协调纠纷。
2. 协调落实国家及我市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疫情防控支持服务企业政策措施,协调帮助旅游企业切实享受到税收优惠、房屋租金减免、贷款利率优惠、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延长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培训费补贴、职工医保费率下调等政策。
3. 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及复产复工保障工作。执行好《上海市旅游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行业疫情防控标准,督促和帮助旅游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聚焦防疫物资供应、用工、市场宣传推广等经营困难,帮扶旅游企业尽早复工复产。
4. 加快旅游专项资金工作。尽快启动2020年度旅游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工作。旅游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年度振兴上海旅游发展、展示上海旅游新形象、完善疫后旅游公共服务、丰富疫后重大旅游活动、支持开展业内扶持等重点项目,并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评价。5. 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范围为我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暂退保证金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6. 推进旅行社责任保险支持政策。对截至2020年1月24日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且保险单仍然有效的我市旅行社,保险期限暂延2个月,不再另行收费,且保单保障范围赔偿限额不变。顺延期满后,视疫情具体情况另行采取有关措施。7. 免除旅游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会费。指导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做好免除会员单位2020年上半年会费的工作。

8. 降低旅游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金融机构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核心,全面落实国家及我市出台的金融扶持政策,协调指导旅游企业向我市金融机构争取信贷投放,向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争取加大对旅游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9. 加大重点旅游项目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申报全国旅游优选项目、纳入全国文旅项目管理系统的重点旅游项目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10. 实施疫后文旅市场振兴计划。开展以“信心、安心、称心、暖心、欢心”为主题的文旅市场振兴计划,充分整合、调动行业及平台资源,助力旅游企业有节奏地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广活动,实现防护有措施、企业有产品、市场有活动、游客有感受、城市有形象的目标。

11. 全面激发文旅融合消费潜力。研究制定上海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专项政策,进一步丰富我市文旅产品供给,刺激疫后消费市场,提振市场信心。整合资源搭建上海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宣传营销平台,联合我市旅游企业、行业协会等全方位推介上海。加快推进博物馆、美术馆、演艺场馆、非遗项目等文化资源与旅游业融合,推动更多文化旅游资源向社会开放。

12. 优化行政服务。对疫情防控期间,旅游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网通办”或网络报送审批,做到“不见面、零跑动、网上办”。对已审批的重大旅游活动等,因疫情影响需要延期举办的,开展网上备案。做好专项资金申请程序线上培训、线上申报等工作。

17.广西自治区

17.1 广西自治区《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年2月7日,广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中直接涉及旅游旅业的乡村旅游方面。
(十一)2020年2月底前下达乡村振兴专项资金70亿元,加大对农村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经营企业、经营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可减免2020年度部分收费、适当延长已发放到期的贷款还款期限并免收罚息。
17.2 柳州市《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2020年2月8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中直接涉及旅游旅业的政策支持有:减免部分租金、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等举措。
(五)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鼓励支持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疫情期间停止经营的餐饮、文化旅游、娱乐等中小微企业减免2月、3月份租金,2月、3月份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柳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七)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加大对各类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持有生产订单、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通过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担保费、完善续贷政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确保2020年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五家大型银行在柳分支机构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责任单位: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南宁市制定《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减轻疫情给对中小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制定四项十六条具体措施,围绕助企稳岗、降本减负、融资支持和精准施策四大方面,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克服困难,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18.吉林省

18.1 吉林省《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年2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针对吉林省当前防疫工作,给出了七项三十四条措施,其中中直接涉及旅游旅业的减免相关税费、生态旅游等方面举措。
(十三)减免相关税费。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将我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降低至零元。(三十二)做好生态旅游发展准备。疫情过后,抢抓社会公众更加关注健康、热爱生命的有利时机,有序开放文化旅游景区,开展以“生态吉林·健康游”为主题的旅游活动,推动旅游消费释放。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妥善解决冰雪旅游企业受损严重问题。
长春市下发《长春市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从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完善政策执行四个方面,出台22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19.辽宁省

19.1 辽宁省《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2月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措施》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缓缴社会保险费、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等措施,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生产。
(十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损严重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6月底。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十八)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暂退保证金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如数交还。(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沈阳市印发《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经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减轻企业失业保险费负担、引导降低中小企业房产和土地租金、鼓励担保机构续担降费等方面出台17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大连市制定出台《大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在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企业扶持力度等方面出台12条政策措施,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积极扶持企业发展,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20.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从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精心做好企业服务四大方面,出台15项有针对性的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平稳健康发展。

21.陕西省

安康市制定出台《安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社会保险政策支持、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等方面出台9条有针对性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和健康发展。21.1 西安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2020年2月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出台《西安市人民政府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出台21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帮助企业减成本、扩投资、稳就业、促发展,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涉及旅游部分摘录如下:
13. 降低运营成本。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垃圾清运费、占道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待疫情结束后再适时重新缴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文化旅游局等)19. 加快重点项目复工建设。优先审批和推动全市涉及疫情防控、国计民生、全运会配套、重大产业等重点项目建设,及早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尽快推动项目复工开工。疫情缓解后,视情况推动其余项目复工、开工建设。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对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的远程监测、调度,提前做好项目动工计划,鼓励本地企业建设、本地人员施工的项目尽快复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局等)20. 强化产业引导扶持。市级各类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投向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研发平台、科技攻关和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变事后奖补为事前扶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会展等行业给予重点扶持。提前兑现先进制造、三个经济、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扶持政策,对制造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安排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用于恢复旅游业发展,对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高品质酒店及民宿建设、精品旅游演艺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22.四川省

22.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在加大减负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四大方面出台13项具体措施,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助力企业共克时艰。内江市出台《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措施的通知》,《通知》涉及支持复工复产、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四大方面,包含16条具体措施。
22.2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支持文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支持文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稳妥复工复产,特制定以下措施。一、积极宣传落实企业扶持政策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省及各地出台了财税、金融、社保、房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各级文旅部门要把政策的宣传解读、贯彻落实作为当前重点任务,组织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咨询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实实在在帮助企业用好扶持政策、解决经营困难。(文化和旅游厅政策咨询电话:028-86702010)二、积极研究相关支持政策各级要积极研究支持文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文旅企业,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倾斜支持。三、协调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引导企业通过“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平台,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等文旅项目融资。指导企业做好专项债券申报工作,拓宽融资渠道。适时举办全省文旅项目金融对接活动。支持省农信社、省工行、省农行等尽快设立13家文旅支行。面向文旅中小微企业创新金融产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协调各类文旅产业基金与优质项目对接。推动一批文旅项目的并购和重组。四、优化文化旅游行政审批服务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推进网上办理。疫情稳定后,对已审批的营业性演出,实行备案管理;对已报送审批材料的营业性演出,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对新申报的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办结时限缩短为10个工作日以内。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确保企业少跑路、尽快办。五、暂退部分旅游质量保证金

对全省已依法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领取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现有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数额的80%,缓解旅行社当前资金困难。各地要在3月10日前完成旅游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

六、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和账款拖欠

针对部分文旅企业因疫情带来的合同纠纷、劳资矛盾、资金拖欠等问题,协调人社、司法、金融等方面,开辟法律咨询通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七、加强线上培训和线上服务

在疫情停工期间,要指导文旅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和联盟等组织,运用各种互联网技术平台,组织开展企业员工线上专业技能培训。对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推动“智游天府”全省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在3月底前上线。各地要积极引导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博场馆等主动上线、数据对接,获取在线服务。

八、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服务

指导文旅企业与疫情防控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卫生管理、确保员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合规、有序实现复工复产。各地要制定文旅重大项目开工复工时间表,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对全省文旅重大项目继续实行双月通报、季度分析。

九、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根据疫情变化,适时开启“安逸四川·春回天府”旅游季。联动天府旅游名县和文旅联盟、景区、企业、行业协会等,采取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大规模宣传推广、市场营销活动,大力推广优质产品、重点线路和文旅活动。持续宣传“天府三九大•安逸走四川”等文旅品牌。推动文化旅游活动“请进来、走出去”,大力推行“川人游川”,加快恢复和提振全省文旅市场。

十、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潜力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引导各地争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研究制定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适时有序开放旅游景区、休闲娱乐、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支持举办各类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支持各地推出文旅消费券、惠民卡等措施,释放消费潜力。要根据疫后市场变化和群众文化生活需求,创新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着力培育文化旅游网络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新产品、新业态,不断丰富文旅市场供给,促进文旅经济恢复性增长、高质量发展。

23.​宁夏自治区

23.1 宁夏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2020年2月8日,宁夏自治区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加大信贷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政扶持、强化服务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了18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硬核”措施,以帮助中小微企业提振信心、稳定运行。涉及旅游部分摘录如下:
在加大金融信贷支持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制造业等行业,以及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24.湖北省

2020年2月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从减轻企业负担、强化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加大稳岗支持四方面出台18项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共渡难关。相关政策即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6个月。

25.云南省

25.1 丽江市《丽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二条政策措施》2020年2月8日,丽江市出台《丽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二条政策措施》,从重点支持疫情防控保障企业、积极扶持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发挥民营企业信贷引导资金作用、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等12个方面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涉及旅游部分摘录如下:
二、积极扶持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旅游文化、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商贸物流、教育培训等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扶持措施,加大财政、金融、生产经营等支持力度,争取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丽江大研古城中的个体工商户,古城管理公司要适当减免房租,具体由双方协商),在疫情防控应急期完全停止经营活动的,实行房租全部减免,疫情防控应急期结束后3个月内房租减半收取;其他企业根据受影响情况适度减免房租,具体减免额度由各国有企业与企业承租户协商解决。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和引导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及出租方对中小微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古城管理局、市旅投集团)
25.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2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领导挂钩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重点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市运行、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在有效防控疫情前提下正常生产。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改造生产线的企业,经批准,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二)降低实体企业成本。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减免一个季度的房租。对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2020年2—3月用电按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演艺和旅游运输企业,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2020年,企业可在国家政策规定的5%—12%范围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4月底前允许缓缴住房公积金。(三)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快速通行。支持临时开行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国际货物航线,在现行政策下给予全额补贴。2020年3月底前,对捐赠的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疫情防控物资免征关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有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可暂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货物、工程、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通过外事渠道协调周边国家取消口岸入境限制措施,重新开放已关闭的边民互市点,保证口岸人员、货物正常通行。对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和鲜活农产品实行快速通关“绿色通道”等特殊措施,随到随检随放,快速通关。(四)帮助企业完善合同履行手续。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有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对确因疫情影响不能履约的外贸企业,及时指导其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请“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鼓励保险机构为因疫情遇到困难的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五)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保险待遇。员工因被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导致不能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员工隔离期间工资。(六)完善就业困难人员托底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生活困难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由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大力开发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七)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产保供“菜篮子”重点企业,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确定企业信贷资金需求名单;云南银保监局指导各金融机构开展针对性授信,全力满足其合理的融资需求;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省财政厅对疫情防控期内新增贷款,按不高于5%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除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其纳入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代偿比例提高至贷款本金的70%,并优先代偿。省财政安排1亿元,建立省级疫情防控物资保供资金池,用于生产企业应急性资金周转。(八)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和“三农”领域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合作社,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和合作社,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在滇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障的融资需求,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新增贷款规模比2019年同期增长5%,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降低1个百分点。(九)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不超过1年的展期还款,省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相应调整征信记录,免予信用惩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十)进一步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加大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协调服务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二、坚定信心,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十一)确保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打好脱贫攻坚歼灭战,上半年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下半年打扫战场全面巩固提升。实施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行动计划,补齐教育、医疗、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短板。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8个标志性战役”,确保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最美丽省份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压实各方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

(十二)把扩大有效投资作为对冲疫情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关键一招。围绕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目标,夯实项目支撑,确保法定统计口径下综合交通投资增长20%、水利投资增长20%、工业投资增长20%、能源投资增长15%、教育投资增长10%、房地产投资增长10%以上。推动昆明投资持续向好,玉溪、红河、楚雄投资增速明显回升并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曲靖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大理、保山、德宏、文山、普洱、临沧等滇西、沿边地区投资保持较高增速。

(十三)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综合交通、重大水利、重点产业、重要民生等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尽快复工建设,确保在建项目不塌进度、新开工项目如期开工。将重大工程项目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交通运输协调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创造条件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年内“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项目开工转化率累计达40%。

(十四)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增加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继续实行“发改部门梳理推介、银保监部门转送、银行自主审批”的项目融资模式。优化项目服务。加大“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加强投资项目建设远程审批服务,确保投资项目立项、工程报建、水电气接入等服务不断档、高效率。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原则上由项目单位在保证真实性的前提下提供电子材料先行办理,后续补交纸质原件。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大力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推行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审核制度,要件齐备的,确保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缩短审批时限。

(十五)强化措施稳外来投资。严格落实“一把手”带头招商,安排招商引资保障资金3900万元,切实抓好东部沿海等重点区域招商引资工作,瞄准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100强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安排自贸区建设专项资金6亿元,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新设外资奖励资金4500万元,建立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推进工作专班制度,全力以赴推动项目落地、资金到位。

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六)加快发展壮大新动能。聚焦烟草、有色、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领域,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稳定现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八大重点产业,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及重大项目,并全力推动落地。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推动水电铝材一体化、水电硅材一体化在建项目投产达产,协同推进电力配套设施建设,落实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年度计划任务。加快培育智慧健康、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等业态,打造健康服务等“五个万亿、八个千亿”产业。发挥疫情防控对“线上经济”的带动作用,大力推动“数字云南”建设,增强“一部手机云品荟”公共服务和应用场景功能,运用区块链技术,加强政府监管平台和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加快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工业互联网等发展。优化提升全省各类开发区,多渠道集聚和培育一批具有引领性的龙头骨干企业。

(十七)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以“一县一业”示范创建为引领,提高优质农产品生产能力。加大云南省“10大名品”推介宣传力度,打响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市场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坚持园区化、专业化发展方向,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坚持“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肉类产业发展方向,新建20个禽类、畜类集中屠宰中心。扎实抓好春耕备耕、防旱抗旱,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打牢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十八)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深入实施我省《服务经济倍增计划(2017—2021年)》。针对国内东部沿海、境外欧美地区等重点地区游客,加大云南旅游宣传营销力度。促进“食、住、行、游、购、娱”等传统业态优化升级,打造生态游览、休闲康养、露营自驾、文化演艺、边跨境游等重点产品。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平台推进智慧旅游建设。省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4A级以上景区,2020年门票价格一律优惠50%。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对吸引游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以及2019、2020年度成功创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五星级旅游民宿、五星级旅游营地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或奖励,促进旅游业迅速回暖。加大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高水平举办第6届中国—南亚博览会,争取更多峰会、展会、赛会落户云南。支持绿色食品交易区、仓储中心、冷链配送中心建设,畅通生鲜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通道。

五、加大民生补短板力度

(十九)加快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2020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30亿元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重点加快建设昆明市国家级和滇南、滇东北、滇西、曲靖4个省级区域性医疗中心。加快启动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推动州、市传染病医院和县级传染科室、疾控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三级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研究建设区域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检测中心,加快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实验室提升改造和能力达标,加强对疾病预防和医疗机构检测人员的培训,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自贸区积极探索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云平台。补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调度和应急储备短板。

(二十)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切实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技能提升培训等工作。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0%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线下职业培训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提高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工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帮助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千方百计扩大用工需求,确保全年实现新增转移就业不少于100万人。

(二十一)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找准本地主要矛盾和设施短板,确定重点建设内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整县推进的总体考虑,合理确定整治目标、分年度计划以及每年完成整治任务的村庄和乡镇数量、受益农村人口。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开展村庄大扫除、大清理,集中整治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确保2020年全省村庄达到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

(二十二)提升社区便民服务功能。发展无人配送、无人零售等新零售平台。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快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智能配送,推进智能快件箱(柜)进社区;加快布局建设城市末端智能冷链配送设施,完善面向居民消费的冷链物流配送网络。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使用“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医院挂号、婚育服务、工商登记等更多高频办理事项。

文件中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本意见发布后,各责任部门要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26.贵州省

26.1 2020年2月1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从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改进优化服务保障等5个方面制定15条应对措施,以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度过当前的危机。六盘水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在加强企业疫情防控保障、加强企业要素保障、加强企业要素保障、实施企业社会保险优惠、实施企业社会保险优惠、强化精准服务等6个方面制定16条相应对策,助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毕节市人民政府下发《毕节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从强化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转型升级等4个方面出台19条适时政策,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26.2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文旅企业扶持政策兑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8项具体措施,从经营费用、人力负担、政策支持、法律援助等方面切实帮助贵阳市文旅企业渡过难关。
在房租减免方面,承租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给予2020年2至3月份房租免收、4至6月份房租减半,鼓励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对租用社会经营用房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房地产协会、商协会等引导业主(房东)主动为租 户减免租金,共商互惠、共渡难关。在电费补贴方面,2020 年 2 至 3 月期间对停产、停业的中小企业不进行功率因素考核,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 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商贸、住宿、餐饮、旅游、文化娱乐等企业,2 月份起至疫情结束期间经营产生的费用,按销售目录水电气价的3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由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各承担 50%。

在保险缴纳方面,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可缓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在失业保险方面,在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10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 6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50%的标准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 5%。对确实无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微企业,符合缓缴条件的,可申请延长缴纳时间,缓缴期不超过 1 年。

在信用贷款方面,安排市级财政资金 1 亿元注入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池,鼓励支持在筑金融机构和地方商业银行积极帮助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安排财政资金共 1.2 亿元注入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推进合作银行向中小微企业发放更多“免抵押、免担保、免服务费”的信用贷款。

在贷款政策方面,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 年 1 月 25 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 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灵活运用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展期、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定贷款。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中小微企业 2020 年信贷余额不得低于 2019 年同期余额。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在法律援助方面,对疫情期间无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由此可能造成的违约事件,积极帮助企业协调申办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材料,减少违约成本。对出现国际合同和商事纠纷的企业,及时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境外参展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现行政策予以补贴。对积极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的外贸企业给予进口奖励(所进口物资需事前到商务部门备案)。

27.甘肃省

27.1 陇南市《关于印发陇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年2月10日,陇南市出台《关于印发陇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财政税收支持、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和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等4个方面制定出台16项相关政策帮助中小共克时艰,稳定发展。
《通知》重点强调了支持对象包括“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特别是涉及以上行业的民营、中小微企业”。

28.河南省

28.1 新乡市人民政府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通知》从支持企业发展、加大金融支持、稳定企业就业等方面制定十三条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濮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金融服务、稳定用工队伍、做好企业服务等4个方面出台制定20条相应对策,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商区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从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等5个方面制定16条适时政策,帮助企业共克时艰,恢复经营生产。
28.2 2月17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了《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的通知》,文件共提出八项措施,全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步发展。
河南省旅游协会之前通过向各分会、会员企业调研形成的《关于帮助全省旅游企业度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难关的请示报告》,受到了省文化和旅游厅的高度重视。在此,希望各会员单位和文旅企业一要止损降费,减少企业维持和运营成本;二要充分利用好政府的政策红利,提前谋划,为复工复产做好准备,为企业生存和发展谋取新机会;三要更加团结互助、抱团取暖,共渡难关。
八项措施具体包括:
一、暂退旅行社质保金。各地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协调和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确保80%质量保证金在2020年2月底前要全部结转到位。
二、用足财税帮扶政策。各地要组织文化旅游企业学习了解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认真对照豫政〔2020〕9号文件要求,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纳税等财税支持政策。争取房租减免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三、争取社保缓缴和稳岗补贴。各地要按照豫政〔2020〕9号文件要求,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争取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优惠措施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延期政策。积极为文化和旅游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措施,稳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四、用好金融支持政策。各地要按照豫政〔2020〕9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协调金融机构出台支持和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优惠政策,做好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申请信贷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和国家、省贴息支持政策。指导有关企业用好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等政府性平台,拓宽金融服务渠道。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大力推进“一网通办”,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时间,取消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和检查评估等活动,不断减低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成本。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个人创办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业。
六、提前做好宣传和推介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统筹与今日头条、腾讯、快手、携程等知名互联网公司合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全面推介“老家河南”品牌,做好旅游市场预热。各地要组织旅游企业、景区景点主动谋划市场恢复发展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旅游营销推广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类旅游企业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对全省导游员、讲解员、旅游企业管理人员、民宿业主、乡村旅游点经营者等开展免费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七、有序推动重大建设项目复工复产。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和重点旅游区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重大项目建设,制定复工复产预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管控措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稳妥推进旅游企业、景区景点、民宿等重大建设项目有序复工复产。
八、谋划好疫情过后的文化和旅游活动。各地要提前谋划,瞄准市场需求,挖掘内部潜力,激发消费活力。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各地也要争取出台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做好准备,抢抓疫情过后的有利时机,有序开放文化场馆和A级景区,提振旅游消费市场。支持各地在疫情解除后举办各类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刺激文化和旅游消费。
对应链接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6788.htm13.1 http://www.fujian.gov.cn/xw/fjyw/202002/t20200207_5191186.htm14.1 http://gk.tj.gov.cn/gkml/000125022/202002/t20200207_86800.shtml15.1 http://www.zj.gov.cn/art/2020/2/6/art_1582435_41883603.html15.2 https://mp.weixin.qq.com/s/HNE_tkzLp5aIbOWp_6oGlw15.3 http://www.jiaxing.gov.cn/art/2020/2/6/art_1228946714_41882214.html15.4 https://mp.weixin.qq.com/s/ZihHerAuMlY_3WndC5sJBw16.1 http://fgw.sh.gov.cn/xxgk/cxxxgk/37659.htm17.1 http://fun.gxzf.gov.ex2.www.ipv6.gxzf.gov.cn/php/index.php?c=file&a=detail&siteid=1&id=239475817.2 http://www.liuzhou.gov.cn/xwzx/notice/202002/t20200208_1413972.html18.1 http://xxgk.jl.gov.cn/szf/gkml/202002/t20200208_6829088.html19.1 http://www.ln.gov.cn/zfxx/zfwj/szfwj/zfwj2011_140407/202002/t20200206_3735311.html21.1 http://www.xa.gov.cn/xw/xayw/5e3e96a2fd8508098d9baa94.html23.1 http://www.nx.gov.cn/zwxx_11337/ftt/202002/t20200208_1947023.html25.1 http://yn.chinadaily.com.cn/a/202002/10/WS5e40edbda3107bb6b579e5e8.html25.2 https://mp.weixin.qq.com/s/coN5uU-YE7aS9wMnul7xmg27.1 https://mp.weixin.qq.com/s/W8RpTsctyO_tb2alsADZ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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