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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鼓励区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州市开展跨区游

来源:迈点网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九个方面46项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九个方面46项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加快推进旅游业复苏。鼓励全区收费景区分时段、分人群实施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并通过开展各类主题节庆活动吸引游客。鼓励各地州结合实际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或“一日游”线路消费套餐等线上线下特色消费产品,引导公园、景区、文博场馆等改善设施和服务条件,延长开放时间。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提高通行服务效能,倡导新疆人游新疆,鼓励区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地(州、市)之间开展跨区游,中小学生跨区出行可不进行报备,各地不得层层加码,不得简单以疫情为由限制出行、人为设置跨区游障碍。恢复跨省团队旅游,发挥援疆优势,鼓励各地出台“引客入疆”奖补政策,鼓励各援疆前方指挥部开展“游客送疆”活动,吸引疆外游客进疆旅游消费。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2020年4月12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期限均延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原题:《新疆:鼓励区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州市开展跨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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